在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23岁的小珍感到肚子阵痛,跑了一二十趟卫生间,11点多的时候她在那里生下了一个女婴,拿着这个血淋淋的新生儿,小珍感到无所适从,想到自己还没结婚,是个“未婚妈妈”,根本养不活这个孩子,心一横,将婴儿从5楼卫生间的窗户里扔了出去。
“我不知道生下的是一个孩子,感觉是个很怪的东西,所以我就把她扔出去了。”23岁的小珍(化名)在工厂的卫生间里生下了一名女婴,将女婴从厕所的窗户扔出去后致死。昨天(1月2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判决,一审判处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案发:5楼扔下亲生女
小珍生于1986年,是四川人。之前在福州打工的她在那里认识了一个男朋友,不久后他们就发生了关系。不过小珍说,这不是她自愿的,是男友强迫她的。但是过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小珍离开了男友,也离开了福州,来到了翔安的一家电子厂打工。
在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小珍感到肚子阵痛,跑了卫生间一二十趟,在11点多的时候她在那里生下了一个女婴。拿着这个血淋淋的新生儿,听着新生儿的咕咕叫声,小珍感到无所适从,她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更关键的是她想到自己还没有结婚,是个“未婚妈妈”,一个人根本无法养活这个孩子,她只能心一横将婴儿从5楼卫生间的窗户里扔了出去。之后,因为身体很虚弱,小珍去医院治疗。
在窗外,这个婴儿很命大,两个路过的年轻人听到了一阵微弱的哭声,发现了这个可怜的婴儿。但是被送到医院之后,婴儿还是不治身亡。
辩护:不知道产下孩子
在法庭上,小珍的辩解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她说,她不知道当时生下的是什么东西,吓着了,才将它扔出窗外。同时她的辩护人提出,小珍对生理反应极其无知,一直不知道怀孕,只是以为这一段时间自己吃的比较好,所以胖了一点。同时从其病历体现为是轻度贫血,而且一天都没有吃东西,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加上身体上的虚弱有可能产生短暂的精神障碍,有可能患上产后抑郁症。
那么让她怀孕的男子在哪里呢?小珍的回答更让人咋舌,她说对于这个让她怀孕的男子竟然没有太多的了解,她和男朋友交往了只有几个月的时间,只知道他的名字,但是连他住在哪里也不知道。
一审:故意杀人判13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珍在侦查阶段多次稳定供述其听到了婴儿的哭声,并且婴儿在被人捡到的时候还有气息,小珍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所应有的辨识能力足以认识到其产下的是婴儿,其关于不知道生下的婴儿的辩解不符合常理,不予以采纳。
同时关于辩护人所提出的小珍有可能产生短暂的精神障碍这一说法,法院认为产后抑郁症也属于精神疾病,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小珍在案发时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以排除小珍有产后抑郁症的情形。(倪立婧 赞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