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到某培训学校学习钢管舞,因不满学校拿其身材做文章搞宣传,她打起了名誉权官司。
记者今天获悉,目前大兴法院已受理了陈女士的案件。
陈女士称,为了减肥,她在北京某文化艺术公司开办的培训学校学习钢管舞。
学成后,陈女士发现,该公司在其拥有的两个网站上,发布了一系列有关陈女士的文章,并配备了她的大量照片。
文章及照片的内容刻意强调了陈女士在学习前后的效果比较,并着重描述了她学习前体重126斤、由于过度肥胖患上了产后抑郁症等情况。
陈女士认为,北京某文化艺术公司撰写的上述文章及使用照片的行为,均未征得其本人同意,其行为显然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陈女士发现侵权事实后并与其交涉后,该公司仍未停止侵权行为,致其隐私及精神造成了重大伤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53632.5元。(记者付中通讯员尹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