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1月20日上午,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声,残忍奸杀8岁智障残疾幼女的南部县人谢小虎终于走完了他22年的人生路。
起歹念 智障幼女惨遭奸杀
2005年11月29日下午4时许,有着严重智力障碍的青青(化名,时年8岁)从幼儿园放学回家,她怎么也没想到,一双满含邪欲的眼睛瞄准了她。
“青青,我们耍一盘,等一会儿我给你买吃的!”隔壁邻居、青青平时叫“哥哥”的谢小虎见四下无人,陡生奸淫邪念。在“有吃的”的驱使下,青青被骗到一座空楼房里,被谢小虎强行奸淫。青青哭喊着叫“妈妈”,唯恐罪行败露的谢小虎抄起一根1米余长的木棒狠狠砸向青青前额。行凶完毕,楼下突然传来过路人交谈的声音,心虚的谢小虎不得不躲到楼顶一角。待他出来时,只见苏醒的青青忍着剧痛在楼板上已经爬行了1米多远,谢小虎将其从楼上推了下去。
随后谢小虎将青青掀到一个干茅坑中,又从旁边找来一块青石板扔下坑中。直至天黑,确信青青已经死亡后谢小虎才从坑中爬了出来,回家换了作案时喷溅有血迹的衣裤。
遭逮捕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两天后,谢小虎被抓获归案。
2006年9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谢小虎犯强奸、故意杀人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青青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庭判令谢小虎赔偿丧葬费等6.1万余元。庭审中,谢小虎对强奸青青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谢小虎为满足其欲望,对幼女实施奸淫后,害怕事情败露,将被害幼女残忍杀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2006年10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谢小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谢小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7631.50元。
惩邪恶 正义枪声警醒世人
今年1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1月20日上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谢小虎强奸、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将谢小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