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据新华报业网消息,江苏省人大18日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罚款5000元。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日前《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获通过,2009年6月1日起生效。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所谓“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不求最好,但求最肉”。每一次“人肉引擎”启动之后,被公开信息的详细程度只能用“震撼”一词来形容。网民没有不知道人肉搜索的威力的。从追查虐猫女到搜索负心郎,从挖掘污辱地震灾区同胞的女孩到检举抽天价烟戴名表的官员,人肉搜索成为“扫黄打非”的利器。但是,人肉搜索确实也是一柄双刃剑。不少无辜的人被冤枉,正常生活完全被摧毁,还有居心叵测的人在网上利用人肉搜索栽赃陷害他人。
有人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可是,再问心无愧的人,估计也不愿意被剥光了放在聚光灯下示众,当然,明星之类除外。所以,从公民隐私受到法律保护这个角度出发,人肉搜索确实有损害公民权益之嫌。江苏今次出台严限,确是合理合法之举。
但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人肉搜索本质上是道德法庭的网络版。如果全面禁止了网民们自发的“曝光”行为,那么,很有可能许多该曝光的东西永远也曝不了光。现在不少问题被发现、被重视直到最后被解决,最初信息来源都是互联网。比如某官员自称北京来的高官调戏少女,比如周老虎的被戳穿。
没有网络的时候,欺上瞒下很容易。如今,一台连接网络的电脑就是一个通讯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没有错,但是在罪责、丑行面前,百姓不仅不能闭嘴,反而应该通过网络大声疾呼,以求问题的彻底解决。因此,如果官方立法禁止网络“人肉搜索”,那么,一定设计公正公平公开的投诉网站,让大家有畅所欲言的地方,有厘清真相、昭雪冤案的场所。否则,公民的言论自由也就受到了侵害,网络对于社会生活的监督功能也就丧失大半。 (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