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少年被绑架续:专家称现行国际法提供解救依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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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少年被绑架续:专家称现行国际法提供解救依据
2009年01月22日 10:0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十余起少年被跨国绑架案件引起了国内公众的广泛关注。由于这些案件属于跨国作案,如何解救被绑架的少年成为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据了解,绑匪的老巢迈扎央是缅甸克钦邦的一个小镇,与我国云南省陇川县接壤。那里地处偏僻,曾经是默默无闻的边陲小山村,几年前这里的民居住的还是茅草搭建的吊脚楼。如今,这里建起酒店、银行、珠宝城及众多娱乐场所,还建造了电话公司、自来水厂,其令人瞠目结舌的繁华仅仅靠赌业兴盛的支撑。自2000年博彩业成为缅甸合法行业之后,迈扎央与勐拉、果敢比肩成为中缅边境的三大赌城之一。

  记者还了解到,长期以来,我国公民一直存在赴境外参赌现象,参赌者中不乏国家公职人员。4年前,云南省公安厅向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消息,称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赴国外参赌案件正在查办之中。2008年6月12日,全国最大的网络赌钱案———缅甸新东方赌场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20人提出指控。而新东方赌场就设在缅甸的迈扎央,开设时间长达10年,参与赌钱者人数众多。

  近年来,随着我国边境治安环境秩序整肃力度不断加大,边境赌场日渐萧条。知情人士称,由于迈扎央“求生”迫切,于是采用让与赌博密切相关的高利贷公司到中国境内拉人头参赌手段,甚至不惜绑架后直接勒索参赌人。

  点击外交部网站寻找相关信息,记者发现,2008年6月3日,外交部网站发布提醒告知,称“近期外交部领事司接到一些国内人员求助,称其亲属到老挝、缅甸赌博,因无力偿还赌债而被当地人员扣留。经中国驻老挝、缅甸使领馆和国内有关外事、公安部门做工作,部分被扣人员已回国”。外交部领事司为此郑重提醒“中国公民要遵纪守法,不要到境外赌博,避免受害”。

  然而,没有多长时间,山西运城十余名少年赴境外“参赌”被绑架案就发生了。

  据被绑架少年的家长讲,迈扎央绑匪索要的赎金一般在4万至8万之间,这对月收入800元左右的大多数运城人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但少年们被绑架后,多数家长还是选择了筹钱支付赎金。

  一位在家长缴纳了赎金后被解救出来的少年回忆说,是一位熟人以招工为名将他诱骗南下,当自己知道是到了缅甸后,被要求在一张白纸上签名。后来,有数名男子突然闯进房间要钱,而签名的那张纸已被填写成8万元的欠条。

  据了解,从去年8月开始,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至少发生了十余起少年失踪案。

  对此,山西警方也表示出了无奈。一位警方负责人表示,“是实在没法管,不知道该怎么管。这些案件,首案发生于2008年8月3日,当时办案刑警很快就锁定了受害者的被困地点———缅甸迈扎央经济特区。我当时心里咯噔一下:不好,绑匪在缅甸,咱们管不了呀。”

  上述警方负责人还表示,民警们也曾想到,是否能联系国际刑警进行解救。不过这个想法很快被否定,因为缅甸境内的迈扎央由武装力量控制,不受缅甸政府管控。

  根据公开的资料,自2005年之后,国内有黑龙江、吉林、浙江、四川、山西、山东等地的媒体先后报道过,其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在迈扎央遭绑架勒索的事。

  如何解救这些孩子,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黄德明。

  黄德明认为,中方通过法律手段解救被跨国绑架的儿童涉及两个国际法问题:第一,中方解救被跨国绑架儿童的法律依据;第二,缅甸迈扎央和缅甸政府之间的关系与中方解救被跨国绑架儿童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现行国际法提供了中方解救被跨国绑架儿童的依据。”

  黄德明说,根据1989年签署、1990年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由于儿童本身具有的特点,国际法对儿童提供了特别的保护”。

  据黄德明介绍,《儿童权利公约》重申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等国际性文件所宣誓的“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缔约国应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将儿童转移国外和不使返回本国的行为。依据国际法对遣返问题作出规定:人员的跨国流动需要有合法的身份和有效的护照和签证。因此,对于非法入境人员应予以遣返。

  “关于第二个问题,缅甸迈扎央和缅甸政府之间的关系属于缅甸国内法问题。”黄德明说,“但是,如果缅甸迈扎央地方政府违反缅甸国家所承担的国际法义务,缅甸政府需要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在黄德明看来,为有效防止跨国绑架儿童事件的发生,中缅双方应采取单边和双边措施,制止人员的非法入境,对于已非法入境者应按照法律程序予以遣返。单边措施包括加强素质教育和边界管理。双边措施包括,双方应恪守双边条约,维持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秩序,防止人员的非法流动,对已非法入境者应予以遣返。

  黄德明提示说,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与合作的协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双方应按照本国法律对非法越境的人员进行移交。《儿童权利公约》确认了国际合作对于保护儿童权利的重要性,规定缔约国应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将儿童转移国外和不使返回本国的行为,为此目的,缔约国应致力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或加入现有协定,双方还应在多边条约的框架内加强相互间及与国际组织的合作。

  谈到如何惩治跨国刑事犯罪问题,黄德明认为,应根据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于犯有跨国有组织的犯罪定为国内法上的罪行,并进行预防、侦查和起诉。

  具体到山西盐湖少年遭遇绑架勒索一案,黄德明说,中缅双方应通过外交途径,解救被跨国绑架的儿童、解决非法入境人员的遣返问题。为此,双方驻外使团应加强与接受国的磋商。黄德明举例说,2006年7月江苏破获的特大系列跨国绑架案,已成为中外国际执法合作的范例。(本报记者 杜萌)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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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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