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建委办证办公室主任,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开发商进行私下“交易”,为不合法的建筑验收。近日,涡阳县法院对该县建委原办证办公室主任盛化国受贿案宣判。盛化国接受他人6.7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受贿所得收缴国库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44岁的盛化国在担任建委办证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为他人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便,先后8次非法收受财物。2006至2007年,建筑商贾某因建筑时所建面积超标,无法验收合格。07年9月多次找盛化国帮忙,在盛化国的帮助下办理了相关手续。为表感谢,送给盛化国1万元。08年年8月19日,在县纪委找盛化国谈话之后,其妻将1万元退还给贾某。
2006年,开发商董某准备在涡阳县城关镇站前路建商住楼,董某的姐姐请盛化国帮忙。同年9月,盛化国的父亲因病住院,董某的姐姐得知情况后,到县医院送给盛化国1万元,并请其帮弟弟办理准建手续。盛化国很快为其办理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表感谢,董某的姐姐再次送给盛化国1万元。案发后,盛化国将全部赃款退出。(通讯员 郑杰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