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一批现行有效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标准,以指导和规范投资工作。其中,《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县长办公室面积不能超过20平方米?相信很多人都会觉得这是一条“很及时”的新闻,因为这样的规定与人们的见闻和常识有点背离,在此起彼伏的豪华办公楼风潮面前,就显得更为难得,甚至严苛了。随手拈来一例,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有10层高,造价2414万元,建筑面积16996平方米,99名工作人员人均拥有170平方米。街道干部所享受的办公面积,居然比部长的3倍还要多。这并不是最厉害的,河南安阳公路局办公楼耗资过亿,浙江长兴县政府办公大楼及其周边设施总花费达20亿。没有最奢侈,只有更奢侈。
要知道,国家发改委此次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不是新规定,而是“现行有效”的标准。笔者对比了一下,官员办公室面积正部级54平方米、县长20平方米的规定,与1999年原国家计委发布的标准并无区别。也就是说,县长办公室不得大于20平方米,这已经是一个长达10年的旧规了。公众所感受到的“崭新”,一方面说明政策的透明度和传播效果不够好,更重要的是现实执行中已经严重走样。豪华办公楼更让人关注的,是它的装修的奢侈和投资的巨大,但是几乎每一栋这样的建筑都存在面积超标的问题,只不过在雷人的奢华面前,办公面积的大小反而小巫见大巫了。
为什么1999年就已经有了县长办公室不得超过20平方米的规定,10年之后却依然出现某些街道干部人均坐拥170平方米办公楼的乱象?缺乏的不是标准,而是对标准的执行。权力总是倾向于将权力的效用发挥到极致,因此在办公楼等自我享用、对外显摆项目上的用心经营、无所顾忌,应当是在料想之中的事情。关键不在于权力有没有自我克制的高尚道德,而是要依靠外部的制约力量强大到让权力不敢、不能越轨。
我们不缺乏揭露,豪华办公楼在媒体和网络上被大量曝光的事实见证了这一点。相比之下,更为缺乏的是问题暴露之后的追究。台州街道办公楼事件中有两名官员被惩治,那只是因为贪占问题,而不是对办公面积超标的问责。沸沸扬扬的安徽阜阳白宫事件有了回音,当事区委书记面临刑法追究,但也只是针对他报复迫害举报人致死一事,而非对他建造“白宫”的清算。既然有办公楼建设的标准,就应当辅之以违反标准的处罚条款,否则标准就必然失去红线的意义。从当前对豪华办公楼事件处置的情况来看,很少有官员因为违反建设标准而承担责任。这不能不说是豪华办公楼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一轮投资热潮启动,承担着拉动增长的沉重使命。手中有钱之后,权力难免会蠢蠢欲动。在此时重申办公楼建设的相关标准,应当说确实是很及时很必要。更为重要的是在重申标准之后,重申相关的纪律和法度,以违者必纠的现实压力促使权力成为相关标准的捍卫者。否则,标准依然会被虚置不顾,豪华办公楼依然会逆风飞长,而以投资拉动增长的期望,甚至也有可能因此失去依托。
周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