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石化)副总经理刘同华涉嫌受贿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刘同华的辩护律师向法庭递交了6份新证据,并且在庭上为刘辩解,说公诉方指控的涉案323万元金额中,有部分只是朋友之间“逢年过节送的礼金”,刘和行贿的3人本来就是朋友,有些数额不过是“礼尚往来”,是朋友相互帮忙办事后支付的酬金而非贿金。
2007年2月,刘同华被逮捕后主动配合公诉机关的调查,退还赃款75万余元。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他向警方检举揭发了一起抢劫案,警方根据他提供的线索顺利破案。
案情回顾
据公诉,1998年至1999年期间,刘同华负责油品出厂调度时,因帮助李某倒卖石脑油,分7次收下对方送来的205万元。2001年至2006年间,刘同华升任安全环保部副经理,陈某在其帮助下,顺利拿下石油公司的清洗油罐业务,并分11次给刘同华送去28.4万元。2006年8月至11月间,刘同华利用自己任广石化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帮赵某增加燃料配额,4个月内收受90万元。 (记者/杨大正通讯员/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