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并核准,1月15日上午,福建省莆田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走私、运输毒品罪犯黄易华执行死刑。此前,同案被告人黄金通、俞昌立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10月初,俞昌立受黄某(另案处理)委托,帮其联系承运15公斤冰毒和50公斤麻黄素去台湾的船主。俞昌立与黄易华联系,黄易华表示愿意承运这批毒品,并找到黄金通帮忙承运。
黄易华、黄金通在俞昌立的安排下,在福州市区从黄某处接走冰毒2公斤及麻黄素48.99公斤,将其运输到福清市内藏匿。其间,黄易华、黄金通二人萌生私吞毒品自己运输到台湾去贩卖以谋取高额私利和骗取运输费的念头,以运输毒品到台湾需要钱买掩饰物为由,骗取俞昌立包装费、运输费5.3万元。
骗取钱财成功后,黄易华、黄金通立即更换手机卡号,断绝与俞昌立的联系,分别躲藏在莆田市及福州平潭县。2007年3月,公安机关在莆田、福州分别抓获黄易华、黄金通,缴获冰毒2公斤及麻黄素48.99公斤;同年6月,俞昌立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黄易华、黄金通共同参与走私、运输毒品50.99公斤,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俞昌立明知是毒品,介绍黄易华、黄金通非法运输毒品到境外,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记者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