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16日电(记者龚读法 见习记者鲍婷婷 通讯员温悦)1月13日,在杭州市拱墅区法院被告席上,3个十八九岁的年轻男孩耷拉着脑袋,一五一十地道出了合伙抢劫的始末。
2008年7月底,刚满18岁的小毛买了款心仪的手机,把一张137的卡插入手机后不久,就收到了一条陌生短信,问他是不是小丽。小毛坦白告知不是,没想到对方不信,打来电话确认,一听是个男的就挂掉了。之后,他还是认定这个137的号就是小丽的,继续发短信。
原来,小丽和方某是网上认识的,以男女朋友相称,在杭州见过几次面。但2007年10月,小丽手机销户没有告诉“男朋友”,两人便失去了音信。直到该手机号过了冷冻期,在小毛再次使用时才打通。
8月28日,对方发短信说要来杭州见小丽。“无业游民”小毛动起了歪脑筋:既然他来见女朋友,身上肯定带钱,干脆借机去抢点钱花花。于是,小毛以小丽的名义和被害人约好时间地点,并联系江西老乡小张和小陈,商量抢劫细节。8月29日下午,方某到了杭州,小毛和小张以小丽朋友身份出面,说小丽刚好有事,让他们两个帮忙把他接过去。小方信以为真,便跟着走了。“接”到一片少有人出没的小树林边,静候多时的小陈伙同小毛、小张一拥而上,不顾方某挣扎,拳脚相向。三人搜走诺基亚手机一部、现金580元及身份证一张,然后逃离并挥霍。
被害人报案后,三被告很快落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三被告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遂依法提起公诉,并得到法院支持。三被告因犯抢劫罪均被当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