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速读
2008年11月26日晚8点13分左右,驾车外出的徐书任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交警部门认定,由于肇事方驾驶员醉酒驾车,由对方驾驶员负全责。
1月10日,他的妻子童苹花、父亲徐有生、岳父童锦生3人来到事故地点澄川路(澄江至江川)K4+700M处进行哀悼。因为肇事者酒后驾车,肇事车是警车但被非警人员驾驶,家属认为所属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悲痛之余,他们正向肇事司机和其所属单位——澄江县林业局索赔34万元。
恶果 醉酒驾车导致一死一伤
澄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明确:这是一起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2008年11月26日晚上8点许,徐书任驾车在澄川线行驶时认为文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压到石头把他的车前挡风玻璃打坏,于是在K4+700米处发生纠纷。
当晚8点13分许,该县林业局职工黄利雄醉酒(血液乙醇含量为294.78MG/100ML))驾车,撞到在车道内停留的徐书任及佘某(女),造成徐抢救无效死亡,佘受轻微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索赔 家属认为林业局也有责任
死者家属通过司法途径追究黄利雄民事和刑事责任同时,也在向该县林业局索赔,家属认为林业局在管理方面有责任,且当时坐在车上的林业局党总支副书记徐国栋也是喝过酒的。
记者来到该县林业局采访,该县林业局局长熊林介绍说徐国栋出差了,但他告诉记者,据他们事后多方了解,徐国栋是和黄利雄在从江川返回澄江路上吃晚饭时与黄利雄一起喝的酒。坐在徐书任车上的李先生也明确地向记者介绍了这点,他当时闻到了黄、徐二人身上有大股酒气。记者连日来多次打电话给徐国栋,但他听到是记者就挂断了电话。
据介绍,黄利雄目前取保候审。死者家属在与黄利雄及该县林业局协商中,向他们索赔34万元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者有两个未成年孩子)、误工费等费用,黄利雄答应私了,并想取得家属谅解,请求免于刑事处罚,但林业局不愿通过协商私了,表示愿意通过法院认定责任,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据了解,事故中身负轻微伤的佘女士早已出院,徐书任尸体仍然在殡仪馆。死者家属希望尽快解决善后事宜。
质疑 森林警车管理是否有漏洞
死者家属认为,肇事驾驶员黄利雄是该县林业局一般职工,驾驶的是警车,这似乎暴露了该县林业局警车管理存在问题。
熊林向记者介绍说,黄利雄不是民警,是他安排其驾警车办公,即送本局党总支副书记徐国栋去华宁县赶赴华宁县林业局一领导的丧事。
熊林坦然说,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警车必须是警用、警管和警驾,他们已多次接到上级部门通知,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按照这一规定进行清理,而黄利雄作为一般职工,同时也是他们局下属的森林公安分局森林经济警察队工作人员,曾办理过驾驶警车的执照,这一执照因为未到年限没有申请吊销,加上局里驾驶员少,也就安排他开了警车。
熊林和该局书记高正刚以及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马偲焜都这么解释,森林公安本来就是林业部门下属单位,合署办公,职工驾驶警车现象不单是他们单位存在。他们同时介绍说,他们对这种现象已经作认真清理。马局长还介绍说,平时他们还是指定民警驾驶警车的。(记者 周平洋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