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员工张先生在遭单位解聘后,以曾在原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吃下有毒食品,造成身体损害为由,在向单位提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竟然提出高达256万亿美元的“天价”索赔。
张先生表示,公司是因他考核不合格才辞退他的。但他认为,公司应对他进行调岗,不应解聘。为此,张先生将联想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补发工资、加班费、奖金、公司克扣工资及5倍的赔偿金等870余万元,并索赔身体健康赔偿费共计256万亿美元。
但联想公司表示,双方是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已向张先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因此张先生要求赔偿的870余万元没有法律依据。而张先生所称的“有毒食品”问题更是没有事实依据。
海淀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联想公司的意见。张先生虽然提出了256万亿美元的高额索赔,但却未提供任何有力证据。结果,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被海淀法院判决驳回。记者注意到,根据已对外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9月底,中国外汇储备总额才只有1.9万亿美元,且已位居全球首位。256万亿美元的索赔额,听起来就像是在讲“天方夜谭”。
员工全家吃住在单位 离职后索高额加班费
1993年吴先生从农村老家来京打工,经人介绍到某研究所担任值班员,负责看守地下人防工程,并进行卫生保洁。研究所向吴先生免费提供人防工程入口处的两间房,并免费提供水电及热力,每月向吴先生发放工资,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先生更将妻儿从老家接来,共同居住在研究所提供的免费房屋中。
2008年1月,研究所与吴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并收回了房屋。后吴先生以其在研究所工作期间每天24小时值班为由,竟向单位索要20余万元的高额加班费。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工作生活均在研究所为其提供的免费房屋内,其负责的工作岗位虽然要求有人在岗以保证消防安全,但加班的性质应以吴先生实际付出劳动为标准。吴先生在白天负责打扫人防工程的卫生,其他时间只在值班,夜晚也可以正常休息,因此其工作量和工作强度都与白天的工作不能等同,因此将其所有休息时间都认定为加班,对用人单位也有失公平。同时,吴先生15年来每天工作24小时也不符合常理,因此法院驳回了吴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狮口”大开原因有三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低,不以诉讼标金额的多少作为收费标准。从2007年4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的收费标准统一降到每件10元。而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也取消了收费。
据悉,在海淀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还有一些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恶劣,其身心受到严重损害为由,向用人单位索赔20万、50万元的精神损失。但这些索赔多因劳动者证据不足而未获得判决支持。
-一些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具体条文不了解,但对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金却照单全收,而不考虑其具体情况。因此有的劳动者工作还不满一个月,劳动强度也不大,离职后却要求高额补偿。
-去年1月以来,有些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合同,与一些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于是出现部分劳动者以加班为由,向单位索要高额加班费。而对于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加班费支付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很多案件涉及的时间长、证据也较多较为复杂。很多工作时间较长的劳动者在离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的加班费多达几万、甚至几十万元。从海淀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很大比例,涉及的单位从各大部委的机关服务中心,到医院、学校、街道等各级单位部门。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对于那些吃住工作均在同一地点,虽然单位安排值班,但在值班中可以正常休息的,均未能认定为加班,劳动者的高额索赔也未能得到法院的全额支持。
索赔应当合理合法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漫天要价”的增长趋势,应引起社会的重视。海淀法院贾冬梅法官表示,由于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对于获得高额赔偿的期待值较高,而用人单位很少有能力承担高额赔偿费,双方差距较大,以致诉讼周期较长,矛盾冲突较大,不但浪费司法资源,也牵扯了当事人自身精力。而一些用人单位对于那些没能妥善与上一个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录用时也持谨慎态度,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劳动者的就业难度。
贾冬梅表示,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合法用工,合法裁员;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应合理合法,尽快妥善解决劳动争议,以便更快地找到新的工作。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