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网友在天涯重庆版上发了一个扒手版安民告示帖子。该帖文图并茂,照片相当清晰,能够让人一眼就能辨认。大部分网友在跟帖中力挺曝光扒手的做法,但反扒民警和律师都认为该做法欠妥。
网友曝光扒手获力挺
昨天上午9时48分,标题为《公布一张长期在412上作案的偷儿贼的照片》的帖子,在天涯重庆上流传。帖子图文并茂,到下午5时,点击率已达到2000多次。
发帖者是“siyi41”,照片曝光的是一个50来岁的男子。“siyi41”称,此人一看就不是好人,扒窃对象为老人、女生,作案手法是刀片划包,作案地点在观音桥——大坪一线公交车,以412路车为主。该网友称,一次他在华新街转车,上了一辆412,就被该扒手划过包,钱夹、刚买的ipodMP3都遭洗白。后来“siyi41”又几次看到该男子尾随其他人下手。
网友siyi41还称,“老”是他作案的掩饰,“别人一般不会觉得他这么大岁数是贼。”而且他作案手法老练,小心谨慎。所以提醒大家,注意提防。
跟帖中,许多网友力挺“siyi41”的做法,表示对照片中的老扒手恨之入骨。唯有网友“frl520”比较委婉地称,这种方式侵犯肖像权,小心吃官司。
反扒民警不识照片中人
昨日,记者带着该帖曝光的照片找到市公交分局公交总队(原反扒总队)反扒民警张旭东,他与几名同事看了照片后,表示对照片中人没有印象,“不能从外表判断此人是否扒手。”
张旭东认为,网友“siyi41”的曝光方式不能提倡,“如果都这样的话可能要乱套”。他称,网友写一些被扒窃的经历是可以的,但网上曝光照片就要看情况了。如果是正在扒窃的现行照片进行曝光,不但没有问题,还可以通过网络的力量将其人肉搜索出来。“而照片没有扒窃场面,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了。”
张旭东称,网友如果拍到扒手扒窃照片或视频资料,应直接交到当地派出所或者反扒民警手中,“因为他们长期都在从事扒窃活动,就算逃脱一时,有了这些证据也能把他们抓住。”
曝光扒手也侵权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称,如果该照片所配文字的内容纯属虚构,那么,发帖网友在公共场合恶意中伤他人,侵犯了照片中男子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但如果照片中的男子确是扒手,已被警方多次打击或被法院认定,发布照片及文字的做法也欠妥当,仍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和人格尊严。
“这是因为对扒手的处罚只能由执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作出。”何律师指出,即便是通过网络曝光等道德上的惩罚,也可以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没有授权警方可以随便剥夺和侵犯违法者的肖像权和人格尊严,更没有授权普通网民有权在未经违法者本人同意下,在网上上传违法者的照片和个人信息。
您对网友曝光照片行为,是否赞同?您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提醒广大市民提防扒手?敬请登录本报网站www.cqwb.com.cn或致电本报热线966988,发表高见。(记者 罗彬 实习生 许弟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