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公路管理段的一辆小车肇事夺人一命,几经协商,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就在死者火化的当天,公路段对处理事故的相关员工,发放一万元奖金。事发10余天来,当地议论纷纷。
据当阳交警的书面说明称:2008年12月26日晚8时6分,当阳市公路管理段驾驶员余某,驾驶鄂E68858小型丰田越野车,行至长坂路金叶小区门前时,与陶密驾驶的摩托车对行而撞。后越野车与另一辆小车相撞,造成3人受伤,其中,陶密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事发地点,附近的居民说,越野车当时将摩托车撞出10多米远,两棵树被撞破皮。
在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雄风村六组死者家,其父陶方林说,儿子刚满21岁,是在下班途中被撞死的。他说,事发后,对方赔付了27万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当月30日上午,儿子遗体被火化。
遗体火化当日,当阳市公路段召开月度工作会,以红头文件印发的《会议纪要》决定:拿出一万元奖励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同志,分别为:刘某1000元;朱某、代某、刘某各500元;余某、文某及路政、超限站人员5000元;张某及养护公司人员1000元;机关维稳人员1500元。
这一奖励迅速在当阳市城区传开,引起广泛议论。有的人认为,这是一种带血的奖励,不该;有的人认为,奖励的本质是鼓励受奖者继续努力,发扬光大,如此奖励,涉嫌鼓励肇事,有悖常理。
该段一名职工说,获得1000元奖励的刘某是分管安全的副段长,他不仅不该得奖,反而应该受罚,车祸不仅夺去了一人性命,还给单位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针对奖励的争议,当阳市公路段段长吴开权表示,事发后,很多职工加班处理此事,有的24小时不睡觉,给他们发点奖金很正常,这“不是坏事”。(记者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