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已与相关部门确定,将“12110”作为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公益性短信报警号码,110短信报警服务在全国部分地区将逐步展开。(1月12日《新京报》)
倘若对统一短信报警号码政策的出台背景进行回望式梳理,可发现其发轫、渐生于这样的“诉求路径”:听力和语言残障人士及特定环境下语音报警不便的民意表达——上海、天津等地警方开通110短信报警服务的良性探索——主管部门对民意流露和试点经验的政策性糅合。不难想象,伴随“12110”标准确定和逐步推广,对短信报警服务的实施“诉求”,将会越来越强烈。
相对于统一短信报警的强烈诉求趋势,笔者更关心的是对报警短信的收费政策。从国内已开通短信报警的少数地区来看,发送者必须对电信运营商支付相当于普通短信的资费,这其实是不合理的。警方所提供的报警短信式公民权利救济形式,它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服务。从契约的角度而言,政府财政下拨给警方的办案费用中,已包括报警短信的相关费用支出。因而,如同“110”报警电话的免费属性一样,提供免费报警短信,也是公安部门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否则就有悖政府的公共服务宗旨,造成对公众的“重复收费”。
和其他的公共意见“回流”路径不一样,报警短信是一种特殊的个体信息资源反馈形式。由于它常常涉及到人身安全和财产保护等公民基本权利,所以隐私性、利害性特别强。要求报警短信免费,剥离附加于其上的商业色彩,其实也是为了防止报警短信中的个体隐私权被戕害。不容质疑的一点是,报警短信商业化的程度越高,基于资本的逐利性和乏自律性,短信中公民隐私权被寻租和泄露出去的可能性就越大,公民的权益就越难受到捍卫,最终消解掉报警短信本身的“公益性”。
近年来引发舆论沸腾的 “高考有偿查分”事件,或许可作为报警短信收费政策制订的“前车之鉴”。及时、免费向考生发布高考成绩信息,本是教育部门应尽的公共职责。但部分地方的教育职能机构,却利用成绩公布与分数条发放中的“时间差”,将高考信息“出租”给第三方发布,从这种不良联盟中获取利益分成。有偿查分结果引来公众口水一片,不得不陆续叫停——报警短信服务绝不能重蹈覆辙。在通过具体落实短信报警服务,以回应公众诉求的同时,公安部门必须马上制订报警短信免费政策,并迅速建立预算机制,从相应财政拨款中拿出款项,替报警短信的通讯成本埋单。
至于有网友提到 “倘若报警短信免费,可能导致警方短信接受平台被大量无聊,甚至垃圾短信所充塞”的问题,其实也很好解决。一方面警方要及时向公众讲解报警短信的功能与发送方式。再就是要制订针对恶意骚扰式“报警短信”的惩处手段,并通过公共媒介发布。如此双管齐下,自然可发挥出报警短信的“最大公益性”。
王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