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
备受社会关注的“泌阳冤案”事件又有新进展。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对驻马店中院及泌阳县法院审理此案的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驻马店中院已将受害人邹书军、袁海强共36万元国家赔偿款拨付,但两名受害人尚没有去领。1995年11月21日晚,泌阳县老河邮电所8200元现金被盗。随后,泌阳县公检法违法办案,以涉嫌盗窃将时为老河邮电所职工的邹书军和老河乡农机站职工的袁海强逮捕,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2002年12月底,“11·21”盗窃案真犯被漯河市郾城和焦作修武警方抓获。2008年12月30日,泌阳县法院重审此案,并当庭判决原两名“案犯”无罪。
2009年1月7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错案作出处理决定:一、泌阳县法院原审理此案的主审人汪运德、分管副院长包建胜现均已死亡,合议庭成员张玉金持不同意见,不应受到追究。合议庭另一成员袁长生同意主审人汪运德的意见,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二、给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此案的主审人蔡子云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庭长、审判长远国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合议庭成员王芳行政警告处分。
据了解,有关“11·21”错案的泌阳县公安局、检察院办案责任人,驻马店市公安、检察机关正在调查,目前还无处理结果。
针对有关媒体报道的国家赔偿的情况,记者昨天采访了两名受害人。据介绍,泌阳县法院几天前曾找他们协商领取赔偿款的事儿,但被他们拒绝。“我们的工作丢了,这么多年的工资没有了,家人受到了巨大精神打击。在这些事情没有一个正式说法之前,我们暂不会领取赔偿款的。”两名受害人表示。(记者李敬欣首席记者牛仲寒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