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一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伙同他人在卧铺客车上盗窃后,持刀杀害替失主追索财物大学生的车匪路霸袁远银,今日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被告人袁远银与宋仕清、鄢中奎同乘云南省昆明市至腾冲县的夜班卧铺客车。次日凌晨一时许,宋仕清、鄢中奎趁乘客熟睡之机,窃取了黄某某等人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和MP4播放器等物品,宋仕清将MP4交给了袁远银。之后,袁、宋、鄢三人在楚大高速公路九顶山遂道西出口外高架桥附近下车逃跑。失主黄某某发现电脑丢失,急呼“抓小偷”,并下车追赶。同车乘客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杨继斌闻讯下车,追上并抓住了袁远银。袁远银即持匕首捅刺杨继斌腹部,宋仕清用拳头击打杨继斌头部。为尽快脱身,鄢中奎将电脑还给了黄某某。随后,袁、宋、鄢三人逃往云南省大理市,于当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杨继斌经抢救无效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袁远银伙同他人盗窃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袁远银具体实施持刀捅刺被害人的行为,致死被害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袁远银在盗窃罪行被发现并被被害人当场抓获时,持刀杀害被害人,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系车匪路霸,依法应予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案件发生后,为表彰杨继斌见义勇为的事迹,教育部、中共云南省委、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教育厅分别追授杨继斌为“全国优秀大学生”、“见义勇为品学兼优大学生”、“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和“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