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国家补贴,要交检疫费;仔猪未出生,也交检疫费
河北元氏县畜牧局敛财闹剧
为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保障猪肉市场稳定供给,从2007年开始,国家财政实施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政策,让全国大量养殖户得到很多实惠。然而,从2008年10月以来,河北省元氏县畜牧局开始按母猪数量,在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前“突击”向各养殖户收取还未出生的仔猪的检疫费,这种“生几头仔猪由畜牧局动检站说了算”的荒唐做法,引起全县广大养猪户的强烈不满。
“不管母猪有没有产下仔猪,要想领到母猪补贴款就要先交仔猪检疫费。”近日,养猪户孙洪奎告诉记者,2008年10月下旬,他被通知到乡兽医站登记能繁母猪数量时,被要求交纳40元检疫费。
孙洪奎是元氏县苏村乡南苏村一名养殖户,2008年共喂养3头母猪,其中两头属于国家补贴范围内的能繁母猪。当时,孙洪奎养殖的两头母猪并没有产下仔猪,只有等到仔猪出售时才做检疫,按理说不用交检疫费。
“怎么国家一边发补贴还要一边先收费呢?”孙洪奎从苏村乡兽医站拿到了一张盖有元氏县动物检疫站财务专用章的票据。老孙仔细查看后发现,这张编号为3292510的河北省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的票据上显示,收费项目:检疫费(补);单价:2元;合计:36元;而数量一栏里竟然写着18。
“明明喂养了两头能繁母猪,怎么一下子收取了18头猪的检疫费?”孙洪奎马上向收取费用的乡兽医站王某询问。
王某解释称,这是按上级要求收费,每头仔猪需交纳两元的检疫费,每头能繁母猪按年产9头仔猪的数量计算,共需交纳36元的检疫费,另外4元是收取的每头母猪两元钱的手续费。
有着同样遭遇的龙正村养殖户景素岗向记者反映,他家养了两头能繁母猪,2008年9月分别产下4头和6头小仔猪,10头仔猪只有5头成活。但在收取检疫费时,却被要求交纳16头仔猪的检疫费。
元氏县赵同乡龙正村养殖户景雪朝家里养了一头母猪,早在去年春季时母猪就已产仔并卖掉,现在却被要求按8头仔猪收取16元的检疫费。“大半年的时间过去了,当时的仔猪早就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美食,动检站给哪头猪做了检疫?”景雪朝说。
据调查,要求交纳仔猪检疫费,是该县畜牧局和动物检疫站给7个动检分站及各乡站点安排的任务。据分站人员透露,县畜牧局和动检站曾开会安排,不管有没有仔猪或仔猪多少,都要按每头母猪产10头仔猪的数量,收取仔猪的检疫费。
2008年9月,元氏县畜牧局给全县养殖户发放了一张“明白纸”,上面说明能繁母猪数量,需由畜牧部门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考察签字为准。在“明白纸”里,还重点提到了“领取能繁母猪补贴时,养殖户需提供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收费收据”。
这让本来就很气愤的景素岗很无奈,如果不交纳仔猪检疫费就领不到母猪补贴。景素岗只好再到动检站的收费点。但是,这次他却被告知要交纳40元的仔猪检疫费,因为动检站已经开始按每头母猪产10头仔猪的数量收取检疫费。仅仅两天,动检站就把母猪的产量从每头产8头增长到10头。
多数养殖户被迫以每头母猪产10头仔猪的数量被收取检疫费。一些养殖户认为,持有检疫费收据才可领取能繁母猪补贴,县畜牧局并不是为了让每头猪都得到检疫,而是为了钱。直到现在,检疫费收取50多天了,却没有见到畜牧局检疫人员到任何一个养殖户家做检疫。
“俺们的母猪能产多少仔猪,畜牧局的人说几个就是几个,这样的‘计划生育’全国罕见。”赵同乡龙正村养殖户李某笑着说。
“仔猪还在母猪的肚子里时,畜牧局的人就能知道母猪要下几头小猪。如此给猪定产,那畜牧局和动检站的人员不成了B超机了吗?”苏村乡南苏村养殖户孙洪奎讽刺地说。
据了解,元氏县2008年能繁母猪数量近两万头,如果按照每头母猪产10头仔猪计算,就可收取近50万元的检疫费。(张君 焦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