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贩卖、运输“冰毒”12.36吨、参与贩卖海洛因108.85千克、运输海洛因100多千克,被称作“冰毒之王”的陈炳锡9日在广州被执行死刑。
1998年5月,陈炳锡通过他人介绍与刘招华(已判死刑)认识后,由刘招华出技术,陈炳锡等人出钱、出力,合伙制造冰毒。在不到1年半的时间里,先后生产冰毒达12.36吨。同时,陈炳锡还与另一个“毒枭”张启生(已判死刑)联手做毒品“生意”,1999年11月4日,陈炳锡指使同案人罗某前往广州市白云区某停车场接运毒品,后将货物运到某仓库,在清点、验收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08.85千克。之后,陈炳锡与其妻子从广西非法偷越国境,潜逃至泰国。2003年11月4日,陈炳锡与其妻子在泰国被抓获,次日被引渡回中国。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4日一审判处陈炳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炳锡等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于2008年11月7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广东高院二审裁定。
9日9时许,经法院同意,陈炳锡在押往刑场前被安排与家属会面。会见时,陈炳锡反复告诫三个子女:“在外面不要乱来,挣钱不可强求,千万不要乱来”。(记者孔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