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利用与武汉某公司驻厦门办事处原负责人熟悉的条件,竟然盗用该公司的公章伪造了一张莫须有的借条,将其告上当地法院并胜诉,“合法”地划走了该公司52万元。
福建人刘某因业务关系,与武汉某分公司厦门办事处长期合作,并与办事处原有关负责人非常熟悉。2005年,刘某在一次找该负责人办事时,发现其不在办公室,当即“灵机一动”,偷偷地将该单位公章拿出来,盖在一张白纸上。随后,他利用这张盖了公章的白纸,伪造了一张莫须有的“借条”,称该公司向其借走52万元现金,并将该公司告上了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凭“借条”判该公司败诉,并通过执行方式划走50余万元。该公司觉察出问题后,分别向武汉青山检察院、青山警方报案。
青山检方、警方受理了此案,并于去年5月17日将刘某抓获。为尽量挽回企业损失,警方侦查人员将其作为“公安机关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四下福建,从多处追回了第一批赃款18万元。警方表示,将继续努力,力争追回全部赃款。
记者同时获悉,刘某因偷盖他人公章,诈骗巨款,已被青山检察院提请公诉,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详细调查。 (记者 万勤 通讯员 秦剑 实习生 徐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