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 出访1国不超6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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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 出访1国不超6天
2009年01月09日 12:23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南昌市级领导正职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出国(境)不准超过1次。记者8日获悉,南昌市规范因公出国(境)的管理,今后将实行出国(境)计划量化管理。

  控制次数

  市级领导正职每年出国(境)不超1次

  据了解,南昌市将建立出国(境)计划量化管理机制。原则上,市级领导正职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出国(境)不准超过1次,其他市级领导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县级及以下人员依规从严控制,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主管或经办招商引资、经贸洽谈项目及外事、友城工作的县级及以下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无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等实质性出国(境)内容,不得安排出国(境)任务,不得以出访人员未超出规定的出国(境)期限为由,安排一般性的出国(境)任务。

  相关人士透露,因公出国(境)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双边关系情况进行,必须是与执行双边或多边具体项目有关的公务活动,否则,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如需出国(境)参加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的需要安排,不得有请必到。

  公务定量

  公务活动应占2/3以上

  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2/3以上。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不得同团出访。

  此外,南昌市还将控制出国(境)团组的总量和前往热点国家(地区)团组的数量。

  压缩时间

  出访1国不超6天

  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接受海外华人华侨个人邀请,非侨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名义或应侨团邀请出访。市级及以下级别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要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限制人数

  在外培训团控制在25人以内

  针对出国(境)培训团,南昌市规定,在外听课和对口考察交流或业务实践活动应分别超过在外日程的1/3,在外时间一般不少于21天,在1国内完成的,人数应控制在25人以内,特殊情况另案报批。(大江网-信息日报 万里庆 徐娆)

【编辑: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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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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