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一月八日电 (记者 陈静)广受关注的上海市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征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妙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九千七百余万元人民币、受贿六百余万元一案,今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受贿、贪污、职务侵占罪对王妙兴提起公诉。据知,检察机关在查办此案时,已帮助相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一点一亿余元。
据了解,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案发,王妙兴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镇长、党委书记、新长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检察机关查明,一九九四年至二00七年间,王妙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侵占公司财物,并收受贿赂。在此期间,他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公司改制、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大肆敛财,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大量流失。
检方指控,二00四年九月,王妙兴在新长征集团转制期间,以划转误入款等名义,陆续从新长征集团及由他控制的长征镇政府所开设的集体经济账户中划转九千七百万元,致使该款项在新长征集团转制评估时,未被列入评估资产。二00五年十二月,王妙兴又擅自指使新长征集团财务人员,将上述钱款加上产生的利息,划入新长征集团开设在长征信用社的账外账户予以隐匿,由其个人控制。
另外,据查,一九九八年到案发前,王妙兴还利用职权收受了巨额贿赂。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