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二审飞车抢劫致死案 检方指死缓"量刑畸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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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二审飞车抢劫致死案 检方指死缓"量刑畸轻"
2009年01月07日 19: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海一月七日电 (记者 秦丽云)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今天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备受当地社会关注的恶性抢劫致死案。此案主要被告人在三年前实施的罪行,导致一名女子罹难。罪魁祸首一审被判处死刑,却在重审时由死刑改判为死缓。检察机关今天以“量刑畸轻”向法院提出抗诉。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晚,北海市民黄裕辉驾驶摩托车搭载妻子郭家娟行至北海市区云南北路水产市场门前路段时,遭另外一辆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飞车抢劫,郭家娟被拉跌倒地,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身亡。媒体当时报道指出,这是北海市首例飞车抢劫致人死亡案件。

  案发后,北海警方调动两百余名警力展开全城大搜捕行动,并于次日凌晨将两名作案者吴晓枫和黄小东抓捕归案。此案在当年引起极大轰动,社会影响恶劣。

  二00七年一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被告人吴晓枫参与多次抢劫及抢夺犯罪,并致人死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合并决定对吴晓枫执行死刑;被告人黄小东参与多次抢劫及抢夺犯罪,并在与同伙实施抢劫犯罪中共同致人死亡,但因协助警方抓获被告人吴晓枫,有重大立功行为,法院合并决定对黄小东执行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吴晓枫等人提出上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0七年七月对此案作出重审判决,在犯罪事实、证据与一审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以被告人吴晓枫有立功情节为由,判处吴晓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检察机关查证表明,此案被告人吴晓枫虽有立功情节,但其立功行为极其一般。据此,检察机关以“量刑畸轻”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

  本案今天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该案受害者的妹妹郭家梅和弟弟郭家新内心依然有很多不安的想法。他们表示,希望二审的结果尽快出来,“事情拖得越久,问题越多”。而他们年逾花甲的双亲,由于不堪面对再次重述悲痛的现实,一直留在家中守候他们的消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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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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