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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了厂领导后,接踵而来的不公平待遇便劈头盖脑地落在新乡一工程师头上。对于厂方的“明显不当”行为,权威机关都认为“应予纠正”。可它竟在市、省劳动部门和区、市、省级法院之间“接力纠正”9个年头。当事人在2008年12月19日看到了新一轮纠正结果后又发现,“应予纠正”的问题仍留一个尾巴。身患重病的七旬老人百思不得其解:新一轮纠错“接力赛”会不会再让他奔波9年?
首次仲裁留下“尾巴”工程师资格难以确认
种种不公平待遇,都源于那次举报……2008年12月24日,新乡市有机化工厂(下称化工厂)退休人员曾宜尝来到本报,诉说了为了讨一个公道,他在省、市两地奔波9个年头,饱受精神痛苦的遭遇。
曾宜尝说,他是1983年职改前被新乡市评上的工程师,1995年起担任化工厂分厂厂长。上世纪90年代初,他曾到检察机关举报过原厂领导,之后便受到打击报复:1995年全厂普涨工资,他少涨8级88元/月未计入档案;1996年,厂里在档案中按门岗的工资级别给他定岗,少定60元/月;1999年3月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厂里不给他办理退休手续,直到他向各级部门反映问题后,当年10月份才给他办了手续,不但使他失去了国务院对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的机会,还不按工程师待遇为他少发148元/月退休金。更让他不能接受的是,1999年10月医院向他下达病危通知书,在等救命钱的时候不给报销医疗费,甚至厂里在他法定退休年龄后至正式退休期间的生活费都不给发。
2000年初,从“鬼门关”走一遭的曾宜尝到新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与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信访科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就上述问题进行申诉。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化工厂补发曾宜尝因延期退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发这期间的生活费,从2000年7月起每月增加退休金65元,为曾宜尝补交所欠医疗保险金并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至于曾宜尝申诉工程师资格待遇问题,因化工厂对曾宜尝封锁档案资料,曾拿不出相应证据。对此,仲裁委认为“无法予以确认”,他每月148元的退休金发放问题留个尾巴搁置下来。
对于仲裁委“无法确认”他工程师资格一事,曾宜尝表示难以接受。曾宜尝说,退休人员上报资料就在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动局),仲裁信访科人员足不出楼便可以从劳动局调出档案确认事实,可劳动局就是行政不作为,折腾了他9个年头。
对于仲裁委的上述裁定,化工厂也是不服,上诉到新乡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委的该裁决书。2000年9月,新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化工厂的诉讼请求。
与劳动部门发生不快 继续维权历尽波折
经过不懈努力,2004年曾宜尝终于找到被封锁的证据。新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等显示,曾宜尝为1983年职改前新乡市最后一批确认的87名工程师之一;2002年存档的“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审批表”显示:“曾宜尝退休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程师”,上面盖有化工厂和劳动局的确认公章。
曾宜尝说:“当我终于拿到铁的证据,到仲裁委申诉解决遗留的工程师待遇问题时,仲裁委竟不予立案。在请求遭多次拒绝后,我忍无可忍在劳动局一楼大厅的仲裁信访科骂了负责人一句‘狗官’,随即我被打倒在地并住进医院。从此,维权难于上青天。”
当地一位法官说:“曾宜尝在大庭广众之下给劳动局办个大难堪,他再请求劳动局给他维权,会给他‘顺气丸’吃吗?此后,曾宜尝再向仲裁委立案解决他的问题,总是被拒之门外。”
仲裁委对于曾宜尝申诉的享受工程师退休金待遇问题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不属本委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其依据是《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曾宜尝说:“我和律师查看该条例第二条,硬是看不出不予立案的理由在哪里。于是书面要求仲裁委书面解释不予受理案件的充足理由,仲裁委根本不理睬,也不告知去哪里申告。无奈,我只好到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牧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化工厂原负责人事及职称工作的负责人出庭作证说,曾宜尝曾被聘为工程师,应该在单位享受工程师待遇。法庭要求化工厂提供职工的升级、退休金计算等有关方案资料,化工厂拒不提供。该法院按证据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化工厂拒不提供资料应承担不良后果的判决,曾宜尝的请求得到支持。
化工厂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5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牧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不服此裁定的曾宜尝申请再审,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也立案抗诉。2006年7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曾宜尝的工程师待遇问题应当进行审理和裁决而未审理和裁决,“属漏审漏判”,曾宜尝应对卫滨区人民法院(即原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申请再审,“不应另行申请仲裁和诉讼”。
市中院的一纸裁定,把曾宜尝的请求打回到2000年的原点。无奈,曾宜尝依市中院所指,到卫滨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认为他们从未审理过曾宜尝工程师待遇一案,何来“漏审漏判”?对此,不予立案。
至此,劳动仲裁和法院都不受理曾宜尝的案件。奔波了6年的曾宜尝发现,维权已走投无路。
奔波9年申诉终有结果 最后仲裁仍留“尾巴”
经人指点,曾宜尝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07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再审请求。《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新乡市中院生效裁定认定新乡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漏审、漏判曾宜尝的工程师待遇诉讼请求的理由不当,予以纠正;曾宜尝应向当地仲裁委申请裁决,没有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当的。
曾宜尝满腹委屈:“正是当地仲裁委数年来拒不受理我的申请才到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奔波数年,皮球又踢回到了原地,这叫哪门子事啊!”
无奈,曾宜尝依省高院所指,再次来到仲裁委立案。仲裁委仍不受理他的请求,理由是2004年已向曾宜尝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当地劳动仲裁信访科负责人称,省高院指令他们立案是不当的,因为省高院不是其上级主管部门,只有上级主管部门让他们受理才可以接受申请。
曾宜尝于是来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讨说法。该厅2007年9月26日下达的《告知单》显示:“向当地劳动保障信访部门反映。”曾宜尝拿着这根“救命稻草”回到当地劳动局仲裁信访科,他的请求再次遭拒绝。
多次请求无果,2008年7月22日,有着严重心脏病的曾宜尝,满怀悲愤地冒着大雨再次来到省城。他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多个部门咨询,都认为是化工厂侵权。有关处室领导在电话里严令新乡市劳动部门解决问题,并再次下达《告知单》。
2008年8月18日,仲裁委终于作出“新劳仲案字(2008)第31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曾宜尝感慨地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可在他不断催促下,4个月后的2008年12月19日才领到《裁决书》。至此,关于他的工程师待遇认定的皮球整整踢了9个年头!
新的《裁决书》认定化工厂的行为“明显不当”,“应予纠正”,化工厂应该为曾宜尝“补办退休金手续,并按照经办机构据此核准后的养老金增补部分,为申诉人曾宜尝补发1999年10月至2008年8月退休金中少发部分”。
对此裁决曾宜尝相当不满:“我的请求是自1999年10月起增补每月148元的养老金,可《裁决书》把养老金的整体截成两段,只提增补2008年8月以前这一段,这之后怎么办?”
为解决这个“尾巴”问题,曾宜尝再次提起诉讼,牧野区法院定于今年2月17日开庭。曾宜尝说:“不知道这个‘尾巴’问题又要折腾我多久?”
新乡市一位律师痛心地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规定,对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部门应当立案审理,仲裁委不受理,法院应受理案件,否则就是不作为。令人痛心的是,该案光立案就折腾9个年头,解决留下尾巴问题还要折腾9年吗?重病的老人能折腾得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