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一名年届五旬的已婚水电站站长与一名年仅26岁的年轻女子长期保持着“情人”关系。被冷落的“站长夫人”一怒之下在丈夫与情人过夜的商铺内点起一把大火,将二人熏死于商铺夹层中。昨日上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原告经济损失372184元。
繁华地段商铺突起大火
去年2月21日凌晨4时40分,乐昌市紫荆花苑星月闲情西餐厅附近一间服饰店突然燃起大火,滚滚浓烟中传来了“救命”的呼喊声。商铺大火被扑灭后,发现一男一女被浓烟熏倒身亡。
经警方查证,男死者是乐昌市廊田镇某电站站长钟雄(化名),时年50岁,已婚;女死者为该服饰店的老板娘朱丽(化名),时年26岁,未婚。警方侦查发现,大火是人为所致。随着案件的告破,民警发现这是一宗因婚外情引发的故意纵火案。
1999年,钟雄与在乐昌市区经营商铺的老板娘,时年才17岁的朱丽相识,不久便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去年2月21日凌晨4时许,陈某醒来发现丈夫没有回家,她认为老公去了朱丽那里过夜,顿生报复之念。
据陈某向警方供述,她将丈夫与情人过夜的商铺卷闸门拉开,灌入汽油,并用废纸将汽油引燃后迅速逃离现场。(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