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局高级工程师许女士在杂志上发表论文后,发现被一家房地产公司用于二环某楼盘的广告宣传。许女士认为对方侵犯著作权,索赔22万元。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因为被告主体有误,原告开庭不久就撤回了起诉。
2005年,许女士在《中国园林》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北京护城河内侧绿化带(崇文段)规划设计》的文章。她起诉称,楼盘滨河世家的开发商从文章里摘抄了200余字作为广告宣传的内容。
记者看到,滨河世家的大页广告写着如下内容:“水是园林命脉,北京东南二环护城河内长约47公里的绿化带,沿东南护城河,北起东便门桥,西止玉蜓桥,正在按照景观生态学和城市大园林理论,规划建设成为富有诗情画意、具有北京城区特色和独特水溪风光的生态景观走廊。龙潭公园、北京游乐园、龙潭湖游泳场、护城河等构成了丰富的水体资源。仅目力所及的水面,水色天光,四时不同,根据规划地带状特征,全线分为:丽水湾畔、碧瀑听涛、杨柳西岸、桃花新源、桂馨梅香、水镜花束共六个景区……”这段文字的后面署着引用自许女士发表于《中国园林》的论文。
许女士在法庭上说,她是北京市园林绿化和基本建设的评标专家,不能参与商业活动,被告的这种做法让同事对她产生了误解。对她的名誉、荣誉是极大的伤害。
而被告北京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滨河世家这个项目是其母公司神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刊登广告的也是神华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而不是北京神华,两家公司是两个法人单位。许女士和律师商量后决定撤诉,另行起诉。 (记者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