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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冯家山输水管道屡屡爆管,给宝鸡市民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市民郭先生曾经状告给“豆腐渣腐败工程”提供劣质管道的兰州宏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宝鸡中级法院不予立案。郭先生不服宝鸡中院裁定,昨天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08年12月24日,郭先生向宝鸡市中级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兰州宏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状要求兰州宏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排除妨害、消除危险,重做并更换宝鸡市冯家山饮水工程劣质输水管道,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可靠的措施避免再次损害的发生。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2月29日作出(2008)宝市中法民立初字第004号裁定书,对郭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据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是:“起诉人作为一名宝鸡市民并未和兰州宏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直接产生民事法律关系”。郭先生的代理律师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房立刚认为,一审法院以“起诉人作为一名宝鸡市民并未和兰州宏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直接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为理由裁定不予受理,属于理解和适用法律错误。(记者 孙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