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的秋天,江西上饶市横峰县发生一起命案,当地刘氏三兄弟将同村村民李某打死,之后逃往外地没有消息。时过27年之后,在2008年12月29日,横峰县警方根据线索前往广东省韶关市将刘氏三兄弟抓获归案。据悉,刘氏三兄弟逃亡时间长达27年,甚至超过部分参与抓捕的民警年龄,有人称之为“最牛的网上逃犯”。
1月2日,刘氏三兄弟被警方从广东韶关押解回上饶市横峰县。随着刘氏三兄弟落网,他们会不会被判刑、是否新旧《刑法》并用成关注焦点。
口角之争引发血案
1981年秋天,横峰县某村村民李某因与刘某清、刘某盛、刘某民三兄弟发生口角争吵,继而被这三人毒打致死。事后,刘家三兄弟连夜逃跑,之后再也没有回来。
2008年12月,横峰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刘氏三兄弟近日打了电话回家。此时,离刘氏三兄弟外逃已经有27年之久,当年办理案件的民警调离的调离、退休的退休,民警翻开已经铺满灰尘的案卷仔细了解案情后,立即出击,并根据刘氏三兄弟与家人打的电话号码,查获该三名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地方应该是广东韶关市浈江区。
同年12月29日,横峰县办案民警赶到韶关,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民警从当晚7时许开始至11时,在相隔二十多公里的三个地方,先后抓获了老三刘某盛、老二刘某清和老大刘某民。
此时,老三刘某盛已经在当地结婚生子。
【关注焦点】
逃亡27年就不判刑?
经审讯,刘氏三兄弟对27年前犯下的命案供认不讳。然而,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有人就此提出疑问,刘氏三兄弟是否就可以免刑?因为即使涉嫌故意杀人,法定最高刑是死刑,但只需要过了20年,他们就过了被判刑的时间。
有可能新旧《刑法》并用
对于这一说法,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薛玉海律师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所谓过了20年,杀人犯都不会判刑的说法,是对于那些没有立案的案件,在时过20年之后才揭发的。此刘氏三兄弟案,只要警方当年立了案,就不存在追诉的时间问题。即使警方当年没有立案,也并非一律不予追诉,只要最高检核准,则仍然可追诉。
薛律师认为,法院在审理这起时过27年之久的案件,应该遵循《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作出判决,有可能同时用上1979年的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的《刑法》。(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