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非罪之争
今年12月,在黄静、周成宇忙于起诉华硕消费欺诈时,海淀检察院对外证实,黄静、周成宇涉嫌敲诈勒索华硕一案属于“存疑不起诉”。这让人们对之前黄静“无罪释放”的说法产生疑问。
事实上,早在两年前,黄静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曾引起一些知名刑法专家的研讨。
2006年7月,最高检《法治中国》栏目组织国内几位知名刑法专家对黄静案进行研讨,记者也曾参与其中。
对于黄静500万美元的索赔要求,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未对消费者索赔数额进行规定,专家们普遍认为单凭这点不能认定黄静的行为属敲诈勒索。
但就向媒体曝光是否属于敲诈手段一项,专家观点出现明显的分化。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于志刚认为,黄静威胁华硕要向媒体曝光,并不在于通过曝光解决赔偿问题,也非在通告其他消费者以此为鉴,而是将其作为迫使华硕屈服的砝码,其曝光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要挟方式,应认定为敲诈勒索。
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刘方赞同该观点,其表示,将向媒体曝光作为使对方接受自己要求的条件,是种要挟手段。
讨论中,我国刑法学界的泰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作富仍作出“不定罪更妥当”的建议。
王作富指出,达不成协议后,被侵权人声称要向媒体曝光,并非法律禁止的方式,虽然其索赔数额超出正常程度,也不宜转为刑事犯罪。
黄静的律师团成员张平认为,王作富的意见对案件最终的定性起到了决定作用。
那么,存疑不起诉是否意味着黄静、周成宇已被确定无罪释放?
中国社科院法律研究所诉讼法专家熊秋红教授认为,存疑不起诉是检察院在审查该案过程中,经2次补充侦查后,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嫌疑人作出无罪推定的反映,解除其强制措施。但存疑不起诉只是在法律上推定嫌疑人无罪,在事实上是否有罪暂不好认定。
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黄静的律师团成员张平表示,海淀检察院现已对黄静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其中已将黄静的行为定性为维权过度而非敲诈勒索,故本案已不再具有补充证据的余地。
存疑不起诉的同时又给予国家赔偿,熊秋红教授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矛盾之处,按照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只有在错拘、错捕和错判的情况下,方适用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属于无罪推定,并非经法院审理后宣判无罪,对此进行国家赔偿有些说不通。
亦有专家表示,存疑不起诉的国家赔偿是考虑嫌疑人被羁押所受到损失的一种补偿,而冤案下的国家赔偿,是国家对错误追诉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再诉华硕
周成宇,作为黄静系列维权官司的代理人,如今频繁往返于北京与石家庄,并忙于接受各家媒体的采访。
黄静,华硕索赔案主角,聘请了一个总律师团维权。她很少在公众前露面,接受媒体采访大多是通过电话。
黄静的母亲,河北某企业老总,力挺女儿向华硕索赔。维权初期,曾屡次代表女儿接受媒体采访。
日前,海淀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黄静诉华硕消费欺诈案。按周成宇所说,他们接下来还要起诉英特尔,以及华硕名誉侵权。
今日,黄静准备就华硕侵犯其名誉权向朝阳法院递交诉状,索赔100万元。
故事还远没有结束。 (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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