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兑换外币的“做笼子”者骗去12万元,昨日,市民赵女士在武汉热线发布网络“通缉令”。
据赵女士介绍,11月19日上午11时许,她独自步行至汉口宝丰路,一个操广东话、正接手机的男子将她叫住,介绍自己从外地来,听不懂湖北话,希望她帮忙“翻译”手机中对方的话。她接过电话,对方自称“省公路局的陈局长”,现正在北京出差,拜托赵女士带路,将“广东人”带至省公路局门口。一路上,广东人自称在深圳信托贸易公司工作。
到省公路局门口后,一位自称是办公室“李主任”的人已等在门口。“广东人”仍说听不懂湖北话,希望她能翻译。通过“翻译”,赵女士获知,“广东人”随身带了一些欧元,但想借人民币,“李主任”出主意说,他和一家银行信贷科的“朱科长”是朋友,可把欧元拿去银行,做抵押贷款。在银行门口,“朱科长”建议,将欧元兑换成人民币,手续更便捷。“广东人”马上掏出100元外币要“朱科长”验真假,“今天汇率是1:8.95,”,“朱科长”很爽快地拿出895元人民币兑给他们。“广东人”称自己以1:6的汇率用4万欧元兑换24万元人民币即可。
可以赚差价!赵女士在一旁动了心,主动提出“帮忙凑钱”。并将存在3家银行的钱取出凑足12万元,交给“广东人”。拿着一堆并不值钱的秘鲁币,她匆匆赶到“朱科长”所在的银行,却再也找不到人。那3个人的电话,全都无法接通,她意识上当了。本月12日,在银行帮助下,获得“李主任”在银行取款时的录像截图,她在网上发出“通缉令”,并公布了自己的电话。
对此,首义律师事务所戈仁锋律师认为,市民将“李主任”等列为“骗子”,并将单方面陈述的被害事实发布到网上,合情却不合法,缺乏法律程序的认定,甚至有可能被对方反告诬蔑。他说,在公安机关搜集相关犯罪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将对方列为犯罪嫌疑人时,称其为“骗子”、陈述被骗事实,对其广为传播,才站得住脚。(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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