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老板马某来京,想反映当地领导的问题。他经人介绍在钓鱼台国宾馆约见了包括“中纪委六室老杨”在内的3名男子。马某为求他们给自己“出头”,搭进了百万余元的“办事费”。昨天上午,东城法院认定“老杨”等3名男子分工配合进行诈骗,判处3人有期徒刑各12年,各处罚金1.2万元。
马某去年来京,他因自己利益受损打算检举当地县委书记的“问题”,让中纪委去调查,借此把该县委书记扳倒。去年11月初,马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永峰。陈说认识中纪委的人,可以找人帮他办事,但需要100万元的“办事费”。
去年11月16日晚,马某受邀在钓鱼台国宾馆与“中纪委”的人见面并用餐。马某见到了3个人,除了陈永峰外,还有惠天明、和被介绍为中纪委六室的“老杨”。马某拿出检举材料给“老杨”看,对方说这事没问题。饭后,马某将随身带的20万元交给陈永峰。
过了几天,马某又拿出80万元交给陈永峰,还另外给了他8000元购买新手机。然而此后,事情迟迟没有进展,自觉上当的马某报警。今年初,陈永峰、惠天明以及“老杨”相继被抓获。
庭审中,3人承认骗取了100万,陈和惠各分10万,“老杨”拿了80万。“老杨”真名叫苏苏,他说他有同学在中纪委,也帮助打听过此事。“吃饭那天,我约了中纪委的同学,但他有事没来,我不知道谁跟马某说的我是‘老杨’。”
法官询问苏苏,他看完材料和马某谈了什么。苏苏回答说“就是当地的一些腐败问题”。法官反问:“你既然知道他要见的是中纪委的人,还和他谈这些问题,你认为他怎么想呢?”苏苏说不知道,他坚持说,“反正我从没明确说我是中纪委的人”。
法官认为,证据表明,3人分工配合,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主观故意明确,因此对3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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