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录入居民姓名时,宣武区大栅栏派出所将王芳的名字误输为“王芬”,导致王芳成了“黑户”,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找不到自己的档案,无法办理养老保险等事宜。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宣武公安分局存在过错,应赔偿王芳4万元损失。
王芳今年55岁,原是北京昌泰常食品中心的职工。1985年辞职后,她的人事档案转到海淀公安分局北太平庄派出所。1989年,因住所变动,王芳的户口转入宣武公安分局大栅栏派出所,她的人事档案也一起转到该所。
2002年,王芳到大栅栏派出所查询自己档案,但被告知“查无此人”,她又跑到北太平庄派出所要求查找,同样未能查到。直到2006年,王芳才接到大栅栏派出所答复称,“当年大栅栏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接管档案时,将王芳的名字误输为‘王芬’,导致其档案无法查到。”
王芳认为,这一错误直接造成她无法再就业,无法交纳社会保险费,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故请求法院判决宣武公安分局赔偿自己85369元经济损失。
庭审时,宣武分局承认输错了名字,但表示,2006年12月4日,王芳才到派出所查档,且当时就已找到。此外,王芳无法享受养老保险是因她本人没有交纳养老费用,输错名字与王芳的社保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王芳曾在2002年到宣武公安分局查询档案。因宣武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王芳档案无法找到,并继而导致王芳无法办理养老保险等事宜。对此,宣武公安分局存在过错,应赔偿4万元。(文中涉及人名为化名)(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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