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KTV拒交版权费 春节后将行政处罚
2008年12月12日 09:46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从现在起到今年12月31日,将是本市(北京)卡拉OK收费的最后缓冲期,缓冲期内收费标准将实行6元/包房/天和9元/包房/天的优惠价,低于此前原定的11元。昨天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该缓冲期过后,本市将对未交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场所启动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从音集协授权负责北京卡拉OK收费工作的北京天合新纪元文化有限公司获悉,通过市场调查,他们发现北京的卡拉OK场所在奥运期间经营状况受到很大影响,一些场所上座率很低,有的甚至停业,在考虑此因素的基础上,音集协对版权使用费追缴标准进行下调,由原来对2007年、2008年版权统一收取11元下调为分别收取6元和9元,这一优惠措施将持续至今年12月31日。从2009年1月1日起,仍按原标准11元收费。已经按照原标准交费的卡拉OK场所,可按这一优惠标准进行折算,多出金额折抵2009年的使用费。过了缓冲期仍不交费的经营者,版权部门将在明年春节后启动行政执法程序,手段包括行政罚款、删除侵权歌曲等。
目前,北京地区1000多家卡拉OK经营场所已有20%完成交费,其余的正在洽谈之中。而在音集协与100家卡拉OK场所的诉讼中,已有二三十家在交纳了版权使用费后以撤诉方式了结。(记者王秋实)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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