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市公安局为增强民警保护民生的意识,要求61名拟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节前完成一项“硬指标”———抓获一名小偷。否则,其任期顺延(12月11日《新京报》)。
假如我是拟被提拔的男民警,我会认为大冶市公安局出台的这项规定荒诞不经。哪个民警能提拔,谁不能提拔,依据的是民意,以及他的思想作风、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以往的工作考核成绩。抓获一名小偷,怎能成为民警提干的必越“门槛”?抓了小偷就提干,否则不提,这种“一叶障目”选拔任用人才办法不科学,更不公平。
上级的命令不可违!那我就“无怨无悔”地执行吧!也许,哪天我上下班路上,愣让我瞅着一个小偷,我大喝一声“我是公安局的”。然后勇敢冲上去将其擒获。那我心里就恣透了。当然,我内心会感谢小偷:幸亏你偷的是时候啊!要不,我到哪里抓小偷啊?
假如我硬是逮不住个小偷,但限期内抓一名小偷,我还是有把握的,因为我有很多“歪招”。
第一招是“偷梁换柱”法。这次拟提拔的都是部门负责人,我手下也有不少“兵”,在公安系统还有很多战友。我请他们吃个饭,叙叙情,然后拜托给各位了———务必帮助老兄我抓个小偷,功劳记在我头上,至于人情,我找机会还。我相信,没有哪个“兵”或战友不给我这个面子。
第二招是“围魏救赵”法。我的本职工作是管理,因为我是三级单位负责人。但在我提拔的节骨眼上,我只能搁置本职工作,带上手铐到大街上转悠,全力以赴抓小偷,以完成指标。这就是“围”抓个小偷,以救我能按时被提拔这个“赵”。
第三招是“无中生有”法。实在抓不住,我还有“绝招”。干警察怎么多年,我还是认识一些街头小痞的。我可以找位缺钱的小痞子,让他受受委屈,当一次被我抓获的小偷。然后我对他罚款(当然是我掏腰包了)。其实,这些小痞子蹲拘留所根本不在乎,他们肯定也乐于配合我的提拔而“献身”。
有了这“招”,别说如期抓一个“小偷”,抓三个、五个也不在话下。
也许有人质疑了,说你这不是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组织吗?请允许我解释一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没有办法啊!这都是上级部门逼的。面对将被提拔的机会,有机会要上,没有机会创造机会也要上。假如自己因为没有抓到一名小偷而不被提拔,我自己不但会抱憾,而且估计周围的人也都会嘲笑我笨啊。若是你,你也会变的和我一样“聪明”,我坚信!(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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