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后首例维权案:公司被判败诉
2008年12月10日 11:12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公司不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被前职工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处公司支付黄女士200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561.10元。这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本市首例辞职女工维权胜诉案。
2006年1月,黄女士进入比翼婚庆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今年6月,黄女士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称公司未按相关条例安排其年休假,要求公司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688.5元。仲裁委不予支持,黄女士遂向南汇区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黄女士在公司工作已满1年未满10年,2008年年休假应为5天。黄女士在公司工作至2008年6月13日,根据工作时间折算,黄女士2008年应休未休年休假为2.26天。现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安排黄女士休假,理应支付相应工资报酬。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富心振)
【编辑:吴歆】
相 关 报 道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