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本版(《北京日报·北京论语》)今日快评《音著协搅得企业不安宁》一文中,我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按宾馆床位、卡拉OK包间收取音乐著作版权费提出质疑。隔了一天,媒体传出音著协决定收取哀乐版权费,按每平方米每年2元向殡仪馆收费。这回当然是搅得死人不得安宁,音著协的手伸向阴曹地府。
死人无法抗议,活着的人代死人立言,议论汹汹。音著协许可证部副主任刘连滨对此回应:他不知道也没有想到会造成如此大的反响。协会根本没有向殡仪馆收取哀乐版权费的计划,协会是被冤枉的,坊间盛传的消息是部分媒体的曲解。
我不认为“哀乐收费说”是有媒体曲解,或有人陷害音著协。12月3日,《人民日报》报道昆明市200余家宾馆、饭店集体停播背景音乐,“抗议”音著协不合理收费。消息中有音著协人士对收费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界定播放音乐是否该交费,是以是否“公开”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是否“营利”为标准。显然,哀乐是公开播放的,没有几个人在家里偷听哀乐。据为收费一事打电话给音著协的南京律师翁磊说,音著协翻阅资料发现,早在几年前哀乐作者罗浪已经把所有作曲作词打包,和音著协签订相关委托书。作为受委托方他们应向殡仪馆收取哀乐费。
音著协遇到一个忠义不能两全的困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况且,又有签约,向殡仪馆收哀乐费理所应当。更况且,人只有一死,一辈子只死一回,音著协此时不收,过这个村没这个店,下回就收不着了。可收呢,音著协又觉得会陷入连死人都不放过的“不义”境地。而且,自己死时也无法享受到免费的哀乐。人总是有私心的,关系到自己的个人利益,有时候就对改革创新犹豫不决了。改革开放30年,最难改的是什么?一定是与利益攸关者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部分。最好改的是什么?向老百姓收费。
除了按每平方米每年2元这个具体收费方式值得改进外,我是同意音著协收取哀乐费的。明摆着的,应当按人/次收费,或按每次播放时间长短收费,就像养路费改消费税从量征收一样,播放时间越长缴费越多,才能体现公平合理。有些大款大腕,家财万贯,将来播放哀乐时间相对一般百姓时间会长很多,让他们多交一点费估计也不会有意见。考虑到将来通胀的因素,还可以预交哀乐费,好比有人提前给自己准备墓地。另外,有些人有送礼的需要,也可办类似神州行的卡,50元的,100元的,甚至1000元的,送人挺有面子。
前不久,中科院院士蒋有绪要求对排放二氧化碳的市民开征每人20元生态税。据说,其实就是人头税,人只要呼吸或放屁,就会排放二氧化碳,这是人的生物性决定了的,活一天排一天。我的同事张丽在11月21日本版有过精彩评论。记得早年间,四川某地征收粪税,有人撰写对联:自古未闻粪有税,而今只有屁无捐。蒋院士大胆假设“屁有捐”,只是犯了与音著协同样的毛病,每人按20元交税显然不够科学,不如每屁交若干元更为精确。有统计说,正常人每天放13至15个屁。一个人头税,一个哀乐费,活人死人一个都不能少,我实在佩服得紧,高,实在是高。(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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