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购买了一件和警服相像的防寒服穿上,晚上就被(陕西渭南市)蒲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拿下,并处以1000元罚款。究竟是因为穿假警服被处罚呢还是因为嫖娼被处罚?当事人和公安局各有说法。
当事人:先说假冒警察后又变成嫖娼
今年39岁的成先生是铜川人,在蒲城一工地打工。11月23日上午,他到渭南办事,在民主路上购买了一件防寒服,“在市公安局附近买的,黑色的,和警服有点像,上面什么标志都没有,老板说可以穿,我就买下了”。
成先生说,他当天穿上新买的衣服返回蒲城。晚7时许,和朋友喝完酒后,他独自在街上走着。这时,一辆无牌警车停在他面前,“车上下来3个便衣男子,说是县公安局的,问我要证件。”成先生说他不是警察,对方就问他为什么穿着警服,然后将他拉上车,带往公安局。成先生回忆说,到了县公安局三楼国保大队办公室后,3名男子说他穿着假警服,影响公安形象,要刑拘一个月或者是罚款5000元,并当即脱掉他的防寒服。“随后,又说交上1000元罚款就可以走了,然后让在口供上签字”。
喝了些酒,脑子还迷糊着,成先生说当时没有看清楚口供内容就签了字。他身上只有500元钱,三个便衣就跟着前往附近银行又取了500元钱后才让他离开。第二天,成先生酒醒后感觉不对劲儿,就前往公安局讨要说法,“对方却说我昨晚是嫖娼了。”让成先生不明白的是,“前一天晚上说我穿假警服假冒警察,第二天怎么就变成了嫖娼?罚我1000元,究竟为啥,况且罚款连罚单都不给开。”
公安局:1000元只是暂扣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渭南市民主路上的这家劳保店。店主符先生拿出他们的防寒服说,这是普通的防寒服,是和警服有些像,但没有任何标志,已经卖了一年了。
随后,记者前往蒲城县公安局。在三楼国保大队的办公室,民警王金成说,当日晚上,公安局接到报警说,一穿警服的男子在南环路上的按摩房嫖娼,他们就前往调查,“在街上发现成某,他喝酒了,带回局里后,他承认嫖娼,也在口供上签了字,随后处罚了他1000元钱就让他走了,钱他就从兜里掏的,没有去银行取。”记者询问国保大队是否有治安处罚的资格,王说,这是局里安排的,也没见成某再来办理处罚手续。
蒲城县公安局副局长陶水龙说,嫖娼等案件一般由治安大队或派出所办理,国保大队主要负责其他方面的事情。蒲城县公安局治安科在查阅案卷后说,当晚行动经过局里同意的,但是因为没有找到卖淫者,所以成先生那1000元钱只是暂扣,随后会还给他。
蒲城县公安局局长智建峰表示,局里对此事很重视,将会严肃调查处理。(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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