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博文爆料男足外籍主教练性丑闻引发的央视体育频道女记者与黄健翔及三家网站之间的名誉权官司日前又有新进展,12月4日下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但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审理。
下午1点20分,陆幽及其两位代理人准时来到法院门口,等候安检。已在寒风中瑟瑟等候半个多小时的八方记者立即将其围在当中,抛出各种问题,但陆幽仅仅回答“无可奉告”,或者“我打算到法庭上去说”。随后,黄健翔、新浪、百度、网易的法务、律师等代理人先后到庭,新浪和百度公司还特别派来了旁听人员,但因为法院对该案决定不公开审理,他们都没能进入法庭。13点40分庭审正式开始。
约14点20分左右,三家网站的代理人匆匆离开了法庭。据了解,原告陆幽当庭撤回了对网站的起诉。后庭审共持续了2个半小时。
据悉,陆幽是在11月28日向法院递交的不公开开庭审理申请,申请书中关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这样表述:“因案件已经涉及其个人隐私,且其提交的证据涉及到个人隐私,公开审理将会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审理过程中要查明的事实将涉及原告隐私,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做出不公开审理决定。
案情回放
前央视名嘴黄健翔自从离开中央电视台以后,一直以“个体户”称呼自己。6月6日,也就是在中国队与卡塔尔队比赛之前,这位“个体户”又在自己的博客中曝料男足外籍主教练性丑闻。此博客一经公布后,立刻引起轩然大波,网友们迅速回帖,更有网友通过黄健翔的叙述和早前网上的传言,推断该丑闻女主角就是国家队前首席随队记者陆幽。
11月6日,央视体育频道记者陆幽正式将博文作者黄健翔及新浪、百度、网易3家网站诉至法院,要求4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名誉权,恢复名誉;在各自网站首页和博客首页刊登道歉声明,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
陆幽诉称,今年6月,黄健翔在新浪网其个人博客中撰写涉及我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公然丑化我的社会名誉,引发各大网站和传统媒体进行反复传播,给我的名誉造成重大侵害,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同时,黄健翔博文登出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仅援引侵权内容,而且纵容和刻意对我的隐私进一步进行捏造和传播,引起更大舆论混乱,进一步侵害了我的名誉。
陆幽认为,4被告非法散布其个人隐私,捏造事实,丑化其人格,构成对其名誉和人格的侵犯,4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造成了巨大社会影响,而且严重伤害了其人格尊严和名誉,使其精神遭受了巨大伤害,4被告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故诉请法院判令4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恢复名誉,在各自网站首页和博客首页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连带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作者: 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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