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车祸牵出一个话题:“隐瞒身份的童工”出事,企业该不该担责?
一起车祸,员工身亡。可为了死的是“何许人也”,家属和企业争吵不休。
企业说,死的是“梁娟丽”,23岁。
家属说,死的叫“王占美”,15岁。
这身份、年龄一换,牵扯就大了:企业因此变成了“雇佣童工”的非法企业。
企业不服:“凭什么你骗了我还要我赔偿你呢?”
双方因而闹上法庭。
目前,此案正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车 祸
车祸之后死者“变”身份
家属认尸改名换姓
更名过程公司不知
车祸发生在2007年12月30日的傍晚。广州市花都区平山北路,一男一女驾驶摩托车与路边绿化带发生碰撞,两人经抢救无效都死了。
有目击者后来作证说,这辆摩托车开得很猛,连续撞倒了两人,其中一个小孩还受了伤,摩托车是逃跑时慌不择路,才撞上了电线杆。
据查,两名死者是广州市华灯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华灯公司”)的工人,一个叫岑乔兴,一个叫梁娟丽。交通警察现场勘察后,很快认定开车的岑乔兴对事故负全责。
一切似乎很清晰。
可很快,事情发生了变化。
前来认尸的女死者家属说,死的不叫“梁娟丽”,而叫“王占美”。随后,家属以“王占美”的名义料理了后事。根据家属的说明,2008年1月30日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女死者就变成了王占美,而男死者的身份也换成了“无名氏”。
更名的一系列过程,华灯公司并不知晓。所以,直到今天,华灯公司的负责人还一直疑惑:死的到底是谁?
仲 裁
“工友证言”VS“企业喊冤”
判企业非法雇童工
赔死者家属27万元
死者身份的变换,迅速在家属和企业之间引发了一场最终闹到法庭的争议。
根据身份资料,王占美出生于1992年9月21日。这意味着在华灯公司打工的“王占美”,不足16岁。家属说,王占美是捡了“梁娟丽”的身份证,就用这个身份证到华灯公司打工。
很快,家属以“童工”王占美是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属于工伤,提请花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华灯公司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近27万元,还有各种交通费、生活费、殡葬费等1万余元。
相对于普通的工伤,法律法规对“雇佣童工”的非法企业更严厉,赔偿金就高了许多。
华灯公司却认为自己比“窦娥”还冤!
“尸体已经火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死者就是王占美!”更为关键的是,华灯公司觉得,即使“梁娟丽”真是王占美,那也是王占美隐瞒了身份、年龄欺骗了公司,而公司已经严格按规定为“梁娟丽”签合同、买保险,已经做到了对员工身份的程序性审查,不该赔偿。
花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定,华灯公司是雇佣童工的非法用工单位,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禁止使用童工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裁决华灯公司要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及抢救费近27万元。
仲裁委在裁决书里,重点采纳了王占美一个工友的证言,这名工友表示王占美生前说过自己的真实身份。
诉 讼
“协议”不能证明身份?一审认为
劳动科曾提出质疑
企业不谨慎要担责
不服气的华灯公司,启动了诉讼程序。
华灯公司向花都区法院申明,作为企业,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到每个员工的户籍所在地一一核实员工身份,不可能对员工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花都区花山镇劳动科前来检查时,曾经对死者年龄提出过质疑,可死者还签署了“协议”保证自己的身份是“梁娟丽”。
另外,华灯公司还提供证据证明,王占美的三个哥哥都曾经在华灯公司打工,一直知道自己妹妹冒用他人姓名,但从不“揭穿”,王占美的父母也一直在出租屋与她同住,完全了解她冒用姓名打工的情形。华灯公司认为,其父母这样“纵容”女儿以欺骗的手段打工,也是严重违法。
但花都区法院认为,当花山镇劳动科提出质疑时,华灯公司应当谨慎注意王占美的年龄真实情况,可华灯公司却用“如果你真的16岁就早一点辞工,如果不是,下一次劳动局检查你还是说只有16岁的话,后果全部由你自负,如果劳动局要罚款,全部在你工资里扣”这样的语言,让未成年人形成了心理恐惧才咬死自己是“梁娟丽”。
花都区法院还强调,从常人分析一名23周岁的身份证照片和未满16岁的人的长相肯定存在明显不同。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花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
庭 外
一审法院强人所难?企业叫屈
冒名打工现象普遍
强求企业核实太难
华灯公司还是不服气:“梁娟丽的身份证是一代的,照片是黑白的,从照片上辨认与死者并无明显区别”;一审法院说“从常人分析”显然武断,而强求一企业进行实质性核实员工身份,实在是强人所难。华灯公司又上诉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记者调查,用他人身份证“打工”的现象在许多工厂非常普遍。王占美的一个哥哥,也是用别人的身份证到华灯公司打工的,而肇事者“岑乔兴”,最后也被认定为冒用身份证者,变成了无名氏。
据华灯公司的负责人张捷介绍,事件发生后,草木皆兵的他们又在工厂“揪”出了两个冒名顶替者,可是企业始终不是户籍管理部门,按规定应该只有“备案登记、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三项义务,如果企业要为那些恶意隐瞒身份来打工的人统统埋单,实在不近人情。经她调查,梁娟丽其实是王占美哥哥的大姨子,冒用身份肯定是相互知情的。“别说让企业明察秋毫,连法院都不一定能一点都不出错啊。”翻开案件资料,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该案的仲裁裁决书和一审判决书上,作为原告或被告的王占美父亲,名字都出现了错别字。
说起王占美的父母,张捷也很“不是滋味”,“且不论他们是否真的是死者的父母,他们都不应该那样的理直气壮,好像自己一点错都没有”,她认为如果硬要说企业有过错,那么让女儿当童工的父母,同样有过错。
企业到底该不该为“隐瞒身份的童工”负责呢?一切等待法院的终审判决。(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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