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湖南)涟源市以吴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代号涟源“12·8”专案),由娄底市检察院审结,向娄底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全国“打黑办”领导在娄底调研时称之为典型的“地下出警队”案件。令人震惊的是,21名涉黑被告人中有6人参加组织时均未满十八周岁。
被告人中竟有副厂长
该案42名被告人中,90年代出生的4人(其中1人至起诉时尚未满18岁,却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80年代出生的27人,70年代出生的10人;只有3人具有高中文化,其他39人分别为初中或小学文化;有2人分别为涟源市某镇计育办干部(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某汽修厂副厂长(涉嫌寻衅滋事罪),其他40人均为农民或无业人员;22人有犯罪前科,其中4人曾多次被判刑;39人有绰号。
“古塘一座山”四处“了难”
一号被告人吴令(绰号“令哥”),1976年9月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涟源市古塘乡人,住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初,吴令先后纠集人员给人“了难”,在当地小有名气。之后,他广罗手下,被人尊称为“令哥”。“令哥”迅速扩大势力范围,以吴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自上而下形成了三级金字塔形结构,并且形成了“组织”规矩,如有违反,则要受到惩戒。
该组织非法插手工农纠纷、医患纠纷、家庭纠纷等纠纷处理,共为他人强制解决纠纷80余次,收取非法费用70000余元。组织统一吃住,购买了砍刀、管杀、匕首等凶器百余把。为了笼络人心,手下被砍伤后,吴令安排其治疗并支付治疗费、医药费或营养费。
“地下出警队”还发工资
自2004年初至2008年初,该组织成员多次携带枪支、管杀、砍刀、匕首等凶器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有组织犯罪98次,有组织违法8次(其中被告人吴令直接实施犯罪91次,直接实施违法行为7次)。获取了20余万元的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除将一部分以“工资”名义分发给组织成员外,其余的均由吴令等人集中保管,统一支配。该组织存在的4年时间里,违法犯罪次数多,暴力程度强,手段极其残忍,案件涉及地域广,给群众造成了强大的心理恐慌。
检察机关认为,该有组织犯罪中,被告人吴令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聂志福、聂国杰、彭军民、张波等6人系骨干成员,被告人刘斌等14人系参加者,应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等13个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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