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打工妹后突发怜悯之心
每天偷成功一次就不再作案;偷东西也要随自己喜好;甚至遇到家庭困难者还会怜悯地少偷点儿……因为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盗贼,葛晓龙被办案人员称作“君子贼”。昨天,他被东城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定点作案 专到北新桥一带盗窃
昨天下午,被法警带入法庭的葛晓龙一直眯着眼睛,得到法官允许后,他从裤兜中掏出眼镜戴上。庭审中,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法院判决后他也未表示要上诉。
今年22岁的葛晓龙已经是3年来的“三进宫”。2006年,他就因在东城区盗窃一把价值4元的钳子被劳动教养一年。去年,他同样因在东城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今年3月才被释放。可到了6月21日,他又从河北保定的老家来京,在他钟情的东城区北新桥、东四一带重操旧业。“我对这一代比较熟悉,所以就选在这里作案。”他说。于是从6月23日至7月14日的20余天里,他经常从丰台区的暂住地专门坐地铁到东城,熬到后半夜再实施盗窃。
他的作案地点主要是各平房大杂院,时间多选在后半夜,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大杂院的安全隐患应该引起有关部门注意,“葛晓龙胆子很大,他专偷那些有人在家的住户,甚至被害人在里屋看球时,外屋就被偷了,这都是因为住户在夜里未及时将门窗上锁,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自定规矩 每天偷成一次就收手
在作案过程中,葛晓龙给自己定下了一条规矩——每天偷成一次即不再作案。实际中,是否“偷成”则取决于他对窃得财物的好恶,有时偷来的手机等财物看着不喜欢就随手丢弃或转送他人。今年7月7日的深夜,葛晓龙潜入到东城区九道弯南巷15号,窃得魏某的天语牌手持电话一部,被害人杨某的人民币15元及LG牌手持电话一部,二人当时均在睡觉,对被盗浑然不觉。葛晓龙随后却觉得两部手机不好看、不值钱,转手送给了旧货回收人员。另外一次,在窃得一部银灰色手机后,他也嫌手机不好看,随手丢弃路边。
在一次作案中,葛晓龙还突发怜悯之心。7月初的一天深夜,他潜入东城区八宝坑胡同20号,窃得奶茶店正在熟睡的打工妹房某人民币1648元,及王某人民币200元,盗窃时,葛晓龙称还看见有打好捆的零钱,但自己并未下手偷走,原因是:“我看她们屋里摆设也挺简单的,两人也舍不得花钱,就觉得可怜,我还把偷的钱退回去300元。”在离开前,葛晓龙还用被害人坤包里的眉笔留言“姐姐对不起”。葛晓龙现场留下的一个指纹给警方提供了追查的线索,终于在7月17日被丰台公安分局东铁匠营派出所在网吧当场抓获。据葛晓龙交待,他长期沉迷于网络,偷来的钱也几乎全用于上网,剩下一部分钱用于吃喝。法庭宣判后,葛晓龙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 白明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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