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守3天后,司机陈志中开着自己的黑色爱丽舍轿车,终于在武昌粮道街堵住了另一辆一模一样的套牌车。令他诧异的是,开套牌车的司机,竟然是武昌粮道街派出所的一位民警。
33岁的陈志中家住洪山区检察院附近。2004年9月底,他以妻子章敏的名义购买了一辆黑色爱丽舍轿车,牌照为鄂AKU529,供上下班使用。
今年5月至10月初,他收到许多交通违章罚单,罚款竟达2300元。罚单记录的违章地点,多在武昌中华路、粮道街、京珠高速、青山区等地。而这些地点,他在这几个月内根本没有去过。
怀疑自己的车被套牌,但抓不住套牌车,陈志中只得如数缴纳了2300元罚款。11月28日,他来到武昌交通大队调看电子眼违章录像时,发现自10月初以来,他又有3次电子眼违章记录,地点均在中华路及粮道街。监控录像显示,违章的是一辆与他的颜色、车型、牌照一模一样的黑色爱丽舍轿车。随后,他决定在中华路及粮道街蹲守套牌车。
昨日下午2时50分,在中国工商银行粮道街支行门前,他终于发现了停在路边的套牌车,并当即报警。10分钟后,几乎就在武昌交通大队二中队交警赶到的同时,一名中年男子来到该套牌车前准备开车。交警当即将他拦住。该男子称,这辆车是他开的,他是武昌粮道街派出所的民警,姓佘,并出示了警官证。交警请示大队领导后,将该车扣留,并暂扣了该男子的警官证。
开套牌车的男子随后赶到二中队,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与他随行的还有粮道街派出所的一名领导。该男子拿出的情况说明上写着,这辆车是他们今年8月在洪湖市追回的赃车。
下午5时,记者从武昌交通大队二中队了解到,他们已将此事移交给大队处理。
昨晚,记者联系上武汉市公安局督察部门。一位值班民警称,民警驾驶套牌车上路行驶,与普通司机一样,应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套牌车辆除追究当事人使用套牌责任外,还要追究其超速、闯红灯、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当事人驾驶套牌的拼装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还要处以1000元或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套牌车辆依法拍卖上缴国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方人士介绍,根据规定,公安部门收缴的赃车,结案前严格禁止上路;结案后应上交国库,国库可予以拍卖,也可以实物性质返还给办案机关作公务车使用,车牌由公安部门配备。(记者吕锐 陈勇 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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