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发布、传播“套人”虚假恐怖信息,造成老人小孩早晚不敢单独外出,学生上学需由家长接送的严重后果。
25日,揭阳市榕城区对林某斌等5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套人”恐怖信息的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林某斌犯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某英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林某丰、罗某荣、黄某斌分别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6日至19日,林某斌、刘某英、林某丰、罗某荣、黄某斌等在家中上网浏览“揭阳星空论坛”、“揭阳人论坛”时,看到《揭阳的警察是不是该出来表个态了》的主帖,分别跟帖传播、发表了虚假恐怖信息。
林某斌在其儿子林哲楠的腾讯QQ群里看到一则信息:“最近普宁事件在揭阳发生了,昨天早上和中午在乔南北河大桥下被蒙了两个人,一个是学生一个是妇女,他们使用结婚车行动,所以大家看到结婚车靠近要特别小心,特别是走路和骑单车的人容易下手,请转给每个朋友和告知家人注意。”明知该信息是虚假信息,林某斌仍把该信息复制后以网名“山风”在《揭阳的警察是不是该出来表个态了》跟帖发表了《初一学生的聊天记录》。
该信息发表后,吸引了大量互联网用户点阅,至2008年10月22日止,点击次数达到2482次,其中58人跟帖。刘某英在看到标题为《揭阳的警察是不是该出来表个态了》的主帖和以网名“山风”发表的跟帖后,遂以网名“emilyliu84”跟帖发表:“不用说其他的传闻,我们村里从去年到现在就有三个疯子不见了,寻人启示也登了没有消息;另外一个老人家差点被那些人骗了;再者就是我们村里一个哑巴出来工作不到两个月了,现在人也不见了,父母就也担心跟这个有关……”
林某丰在发现了网名“Hugo”发的主题为“听说南和那边几天前有个小孩被抓”的帖子后,为了提高该网站的点击率和知名度,他于当天9时30分,以网名“随感-灰色”编造了一则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回复“Hugo”,内容是“西门那边不只一次了。具体位置如下:西宛大桥附近:小孩,年龄未知(被抱走了);榕西附近:男孩及小孩,男生24岁,小孩年龄未知(成功逃脱)。”
罗某荣在一流动小摊买东西时听说蓝和市村有小孩被抓的消息后,为了哗众取宠,提高帖子的人气及其个人网上空间等级,罗某荣在没经核实的情况下,便在“揭阳人论坛”上以网名“HUGO”编造、发表了“昨天晚上和朋友去蓝和一做海鲜生意的朋友家,听他说在蓝和后面的养鳌场附件两个小孩在钓鱼。其中一个被抓了。另一个很幸运的逃脱了”的内容。
黄某斌则以网名“xuduang”凭空发表了标题为“不好了!揭阳又丢人了?”同日22时35分,网民魏某君以网名“醉月家常菜”跟帖发出“真的吗?早上几点啊?有没有亲眼所见的”的疑问。黄某斌看到魏某君的跟帖后,又回帖捏造了“亲眼所见:大概三四点”的谎言。
由于上述虚假恐怖信息在互联网上和社会上的传播,造成了社会公众的严重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另查,榕城区等相关乡村均没有村民失踪的情况和相关报案记录。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斌、刘某英、林某丰、罗某荣、黄某斌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虚假恐怖信息和故意编造虚假的恐怖信息而在互联网上传播、发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陈作成 通讯员/林武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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