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交新政被指霸王条款 法制局介入审查
2008年11月25日 14:28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昨日,本报A10版以《替人刷卡没收公交月卡,洛阳出台公交新政被指“霸王条款” 》为题,报道了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和洛阳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出台的新的《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汽(电)车乘坐规则》部分条款引起当地市民争议。本报报道见报后,引起了洛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昨天上午,洛阳市有关领导立即召集洛阳市政府法制局、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和洛阳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会议研究。会上,洛阳市领导要求洛阳市政府法制局立即对公交新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同时,责成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和洛阳市公安局进行修改,待意见修改后再适时公布。
据介绍,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汽(电)车乘坐规则》规定,洛阳市成人月票卡只限持卡人使用,不准代他人刷卡乘车,否则,司乘人员或稽查人员有权没收月票卡,并按月票价的3倍要求其补票;对代他人刷卡后收取乘车人车费的,司乘人员或稽查人员可没收月票卡,并按月票价的5倍要求其补票。
此规定经过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市民广泛争议。不少市民指责该规定为“霸王条款”。 (首席记者 杨非 特约记者 张晓理)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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