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余份公证书竟然全是伪造的!
在走进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之前,深圳律师梁韶辉还有些将信将疑。他甚至拿起公证书在太阳底下照,很可惜,在太阳底下也没能照出真伪。但是,在公证处的档案室里,确实没有这些公证书的留存档案。
在深圳市公证处主任罗丽莲的办公室里,经过认真比对,她肯定地告诉记者:“这些公证书全部是伪造的!”
正是因为这些伪造的公证书,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爵士大厦的业主们,将遭到惨重的损失。因为深圳市有关职能部门如果按照这些伪造的公证书进行行政审批的话,爵士大厦业主们依据合同购买的商用写字楼,将变成普通居民住宅。“其价值将贬值一半以上。”梁韶辉的律师助理分析说。
11月19日,深圳市规划局给本报记者发来传真表示,因为此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他们正在慎重考虑业主的不同诉求,以决定下一步的行政审批工作。
事起房屋属性变更
2008年2月6日,大年三十。
这一天,深圳一家媒体上登出公告,由深圳基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泰公司”)兴建的爵士大厦,进行房产产权的初始登记。
很多业主早在2000年前后就购买了爵士大厦的房屋,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七八年来一直未能办下产权证。公示过后,爵士大厦的业主们将取得盼望已久的产权证。
既然很快就能够办理产权证了,业主们应该高兴才是,但他们似乎很难兴奋起来。一位姓周的业主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我们当时购买的是商业楼,但现在要办理产权证的话,房屋性质突然变成普通居民住宅。这样的产权证我们能办吗?”
难道房屋的性质说变就能变吗?深圳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他们认真审核了由规划局等职能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等材料,认为全部材料真实无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同意给予爵士大厦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梁韶辉律师说,问题就出在国土局所审核的《规划许可证》上。《规划许可证》的颁发机关是规划局,而在颁发此证之前,规划部门是必须考虑业主意见的。“基泰公司要想改变买受人专有部分的建筑使用性质,必须征得全体买受人同意。”
既然要考虑业主意见,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业主们根本不会同意房屋属性的变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规划局是如何审批了《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呢?规划局出具了基泰公司提交的80余位业主的委托书和相应的公证书,内容是业主同意变更房屋属性。
这80余份委托书和公证书,成为国土资源局初始登记的最原始依据。
发现造假公安立案
当业主们获知有他们自己确认的委托书和公证书时,惊呆了。“我们是何时何地签下了这些委托书,并做了公证呢?”许多业主对开发商基泰公司这样的作为感到十分愤慨。
随后,业主们委托律师,向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申请了签字笔迹的鉴定。鉴定结论为:签字笔迹非业主本人笔迹。当得知这一信息后,深圳市规划局前往市公证处求证公证书真伪,得到的回复是:这些公证书全部系伪造。
2008年2月27日,房产初始登记的3周之后,规划局向国土资源局去函,要求暂停产权登记业务。期间,基泰公司向规划局承认,上述材料系伪造。规划局遂撤消了爵士大厦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据了解,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已经介入该伪造公证书案件,目前正在侦查之中。
伪造委托书和公证书的目的,很明显是为了变更房屋的产权性质。但变更房屋产权性质的目的又在哪里呢?
梁韶辉律师在深圳常年从事房地产业务,他分析说:“开发商在土地出让金和相关配套费用缴纳的数额上,商用房和居民普通住宅,差异很大。前者是后者的一倍以上,可能会有四五千万元的出入。”
目前,爵士大厦的事件已经引起深圳市政府的重视,根据有关领导指示,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针对该事件出具了四套解决方案。其中前两套方案的总体意思是,坚持房屋为普通居民住宅的性质,建议规划部门尽快重新为基泰公司颁发《规划许可证》;后两套方案的意思是,由基泰公司与业主商议变更房屋性质。
深圳市规划局详细了解后发现,基泰公司不可能短期内与业主达成变更协议,因此后两套方案基本不可能实现。而如果仍然按照普通住宅进行行政审批,规划局将可能遭遇业主行政诉讼的风险。
梁律师说到,业主就是因为爵士大厦这个位置适宜办公而购买的该物业,如办理的是普通住宅的房产证,业主不仅无法注册公司办公,同时物业的价值会大大缩水。开发商为了达到逃避应缴国家巨额出让金的目的,而使近百位业主蒙受巨大损失,这是广大业主们根本无法接受的。
房地产业成伪造公证多发领域
经深圳市公证处主任罗丽莲的对比,上述80余份伪造公证书,从公证处公章和公证员手章上分析,两者之间竟然有十几处不同,差别十分明显。
如此粗糙的伪造公证书为什么能顺利闯过审验关呢?深圳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我们只能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公示登记,没有法定义务对公证书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义务在规划局。”记者在深圳市规划局却得知,规划部门也没有相关义务。记者追问:“你们至少有注意义务吧?”对方未置可否。
记者在建设部采访时了解到,通过审批文件造假的手段骗取规划许可等行为,是管理部门面临的棘手问题。一旦发现将给制假者严厉处罚,但如何识别造假的文件,管理部门没有专业的技术手段来鉴别,也没有相关法律授权。除非明显看出有伪造嫌疑的,一般不会调查。在这方面存在法律空白。
深圳市公证处主任罗丽莲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在房地产领域,这种伪造公证书的行为不少。“在深圳这样的国际都市,我们的审查程序是很严格的。但是伪造公证书的现象,也时有出现,我们公证处并没有职权对此进行处理,只能由公安部门处理。”面对伪造的公证书,罗丽莲主任无奈地说,“房地产买卖合同方面的公证是增长最快的公证业务之一,假冒房主的卖房委托书的事件越来越多。2007年上半年,伪造房主委托卖方公证书的案例增加50%以上,且假冒公证书事件近期明显增多”。
中国公证员协会秘书长江晓亮说:“公证制度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载体和法律保障,既是判断民商事行为是否真实合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机关裁判纠纷的重要根据。伪造公证行为的出现,不仅损害了公证制度的公信力,也使得国家法制的权威受到损害,对伪公证必须严厉打击!”(记者 张有义 陈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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