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穗法宣)私设无线电台,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行业市场,罪行累累的邓伟波涉黑团伙昨日在广州中院听判。“黑老大”邓伟波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死缓,而该团伙其余11名成员获刑无期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
塑料厂成枪支研制所
邓伟波,35岁,广东三水人。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邓伟波已开始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逐步操控及发展何锦超、刘伟光、卢永庆等人,期间,刘伟光经营的一间塑料模具厂成为该组织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的“地下工场”。
2004年10月,邓伟波伙同刘伟光等人研制出“雷明登”猎枪共9支,卖出后获利15000元。此后,该团伙又多次制造出“雷明登”霰弹猎枪、仿“五四”式手枪、仿“马卡洛夫”手枪等数十支,自制子弹数百发并贩卖。经公安机关送检,这些手枪均属于以火药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具有杀伤力,被检验的558发子弹性能良好。
暴力控制市场“放心肉”
2006年8月,邓伟波为控制广州市海珠区沥滘综合市场放心肉的经营权,将鲍海华发展成为组织的骨干成员,并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直接操纵市场打击竞争对手。
此外,邓伟波和龚南敏还在沥滘北村地区非法开设、经营“健身舞池酒吧”和“沥滘社区体育中心”等娱乐场所以及一家无牌烧烤档,并雇请娄春华、于同福、费建义等人“看场”。为便于组织联络团伙成员,邓伟波在龚南敏租住的屋顶安装了无线电发射台,并为“看场”人员发放统一制服,要求统一发型。
2006年12月23日及2007年5月7日,邓伟波为了争夺放心肉经营权及维护其非法娱乐场所的利益,分别在沥滘综合市场和沥滘迎祥坊附近纠集团伙成员殴打他人,致使多人受伤。
“黑老大”一听判决即瘫坐下来
广州中院审理认定,邓伟波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公诉机关指控“大姐大”龚南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此外,法院认定邓伟波、刘伟光、何锦超、刘榕安、卢永庆、鲍海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名成立。邓伟波、龚南敏、鲍海华、娄春华、费建义、于同福等人被认定犯聚众斗殴罪。邓伟波、何锦超因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邓伟波数罪并罚,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何锦超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人分别获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
昨日,在进入审判庭时,邓伟波和龚南敏表情轻松,并转头向家属们微笑致意。听到自己的死缓判决后,可能是因为腿软,原本站立听判的邓伟波未待宣判完毕,便瘫坐到凳子上。最后,他当庭表示不上诉。旁听席上则传来家属的阵阵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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