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广州谭静同名,成都“超女”谭静莫名卷入今年4月广州东风广场坠楼的“谭静事件”。为此,成都“超女”谭静将刊登此次不实报道的南方某报所属的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昨日下午,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被告以实际被告应为南方某报为由,不对谭静提供的任何证据、证言表达意见。
心理压力大 已与单位解约
在代理律师宣读起诉书时,一身靓丽打扮的谭静紧紧抿住双唇,旋即将头埋下。
谭静在四川音乐学院的朋友宁先生作为证人出庭。“当时我们在网上看到这个报道,都很惊讶。”宁先生立即拨打谭静的手机,电话中他听出谭静的精神十分萎靡。他立即约了几个朋友去谭静家探望。“她看上去像是好几天都没有休息好,特别憔悴。”宁先生说,甚至有朋友在事件发生后打电话给谭静,张口就惊讶地说:“原来你还活着呀!”
虽然开了新闻发布会澄清,但谭静的压力并没解除。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的病例上写明:“由于受到不实报道的影响,造成了谭静的心理伤害、精神打击。表现为吃不下饭、恐惧紧张且不敢独处。”
谭静本在成都艺术剧院工作,担任演员和策划。事件发生后,由于情绪受到波动,一些演出活动无法参加,单位也被迫换人。一些不明真相的同事也在背后指指点点。“他们根本不了解我。”近日,谭静和单位解了约。
谭静:报上的道歉没有诚意
南方某报发给谭静的致歉信承认,经多方证实,该女子与谭静是同名同姓,但从未参加过超女的选拔,与超女不存在任何关系,并表示“由于本报相关采编人员的失误,给您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深感抱歉”。随信一道寄来的,还有该报在4月18日A02版上刊登的道歉声明。但谭静对此并不满意。“没有诚意。”她于是将南方某报的主管单位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近5万元。起诉后不到一周,又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加到20万元。
相关知情人士透露,最初谭静将深圳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也告上了法院。双方达成了协议,谭静撤诉。
被告:实际被告应是南方某报
昨日下午,被告的两名代理律师也从广州赶来。“南方某报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没有关联,其经营、采编活动都自行完成。”律师提出,该集团作为被告并不适格。随后,他们拿出通过网络搜索引擎检索出的全国各法院的判决书,证明南方某报曾作为原告、被告参加过诉讼活动。因此,他们对谭静举出的证据、证人证言都不发表意见。
谭静的代理律师肖红玲拿出一份南方某报头版右上方明显写明,该报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主管主办”。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武法 成都商报记者 董馨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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