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那小子让我干的,我受不了他的嘲笑,就……”日前,西安市长安区28岁的李伟波因涉嫌强奸,被碑林区检察院诉至碑林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他在法庭上告诉法官,自己是受一名未成年人曹龙龙的唆使,一时糊涂才走上犯罪道路的。
忘年“狐朋”龌龊行事
李伟波和曹龙龙同在西安市碑林区朱雀路一家大型娱乐场所工作,俩人非常合得来,相称是“铁哥们”。李已成家,孩子一岁多了,他为人憨实莽撞,崇尚哥们义气。而曹龙龙刚刚17岁,平日处事油滑,可在他们领导和同事间却比较有人缘,这让李伟波总是对他刮目相看,觉得他这个“铁哥们”很会来事。
在他们所在娱乐场所的对面有家面馆,俩人是那里的常客,久而久之,分别与那里的服务员月月和梅梅打得火热。2008年7月6日,李和曹一起将月月和梅梅约出逛街,逛至碑林区体育北路家家福招待所门口时,曹提议大家都逛累了,不如开个房间休息休息,两名女子对此没有反对。
4人所开的房间里只有2张床,李和月月睡一张,曹和梅梅睡一张。其间,曹先向梅梅提出了非分的要求,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把梅梅按在床上欲强行施暴,月月见状忙起身想救梅梅,被躺在身旁的李一把按住。曹见梅梅坚持反抗不从,便照着梅梅的脸就是几巴掌,接下来就是一阵拳打脚踢,并声称敢喊就掐死她。与此同时李也效仿曹制服了月月,但由于胆怯未能得逞。
法庭上李告诉法官:“我本来没想这么做,知道这样是犯罪,心里很害怕,曹龙龙就笑我不是男人,为了面子,就对月月实施了强奸,但最后还是失败了,曹龙龙看到就笑我,推开我说‘看我的’,就当着我的面把月月也强奸了。”
是强奸还是强奸未遂
在法庭上,李伟波陈述完案情后认为,自己虽然对月月实施了强奸过程,但中途败退,故并未达到强奸愿望,所以不应给自己定强奸罪,应该是强奸未遂。为了量刑公正,法庭需求通过司法认定,故宣布休庭,等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来源:阳光报 高锦萍 张波 潘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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