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
合谋惊天命案
嫌疑人的供述和检查机关的调查使李胜利的死因真相大白。
2004年9月,移动收费厅店主吕秋玲与李胜利发生纠纷后,其弟吕留生找到在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要求教训一下李胜利。李立田让吕留生买把刀栽赃李胜利。副所长冷飞等人应李立田之托,将李胜利传唤到派出所。当天中午,吕留生宴请冷飞、李立田和另外几个民警,一群人喝得酩酊大醉。
饭后,大家回到派出所,将李胜利带到三楼一个房间,审问他为何带着管制刀具去移动收费厅闹事。无辜的李胜利始终没承认。在一旁听审讯的“报警人”吕留生忍不住动手殴打李胜利。李胜利一边反抗一边呼喊,一个实习民警扒下李胜利左脚的袜子堵在他口中。
吕留生随即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勒住他的脖子。李立田等八人一拥而上对着李胜利拳打脚踢。打了不到十分钟,李胜利就瘫倒在地、一动不动。吕留生和李立田仍不肯作罢,用脚踢跺李胜利。两人看李胜利已经奄奄一息,就提议“不行就把他扔下去吧”。
行凶之前,冷飞以处理问题为由将派出所院里的人都叫到二楼办公室。几个人把昏迷的李胜利往门外抬,正在这时被小董撞见。威胁了小董之后,李立田、吕留生等人将李胜利抬到三楼的水泥护栏上,将他扔下楼去。与此同时,冷飞安排社会无业人员贾某在四楼厕所前喊“有人跳楼了”,作出李胜利自杀的假象。
李肖霖气愤地说:“这个案子让我震惊的是从开始的栽赃陷害,到非法拘禁、暴力殴打全都是执法人员,如此没有良心,实属罕见!。事发后反而作假证说是跳楼自杀。”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个人提出不能这么做、这是犯法的,这个事都不会发生。但这里有派出所副所长,有老干警、新干警、男干警、女干警,还有两个警校实习生,竟然没有一个人反对,而且这还是当地的人民满意派出所!”
公民在派出所死亡或者由于公安机关的行为导致其自杀、伤亡的案件将如何减少和避免。特别是当事人在派出所被盘问时的权益保障问题,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盲点,需要重点关注和探讨。
三主犯
一审获重刑
“冤案、错案和假案,最不应该出现的是假案,假案完全是做出来的,从任何角度讲都是不应该出现的,尤其是司法机关做假案。”李肖霖律师说:“社会的治安竟然是这样一群没有法制观念的人,甚至是一群罪犯在维护,我怎么敢想象!”
2006年11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李立田、吕留生、冷飞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李肖霖作为李家人的代理律师向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007年4月30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分别身为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应以维护社会治安,匡扶正义为己任,却伙同他人在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室内将无辜公民李胜利打伤致昏后从楼上扔下,致使李胜利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判决结果是,李立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吕留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冷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人共同赔偿李胜利亲属经济损失48900元。
被告家属围攻法院
追打被害人家属
案子以一个大快人心的方式暂告一段落,但没有结束。三被告一起提出上诉。
2007年9月11日,河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冷飞身着写有“冤”字的衬衫出庭,三被告在法庭上齐喊冤,自称受到检察机关刑讯逼供,狂叫不止。法庭的审理被迫中止。僵持8小时以后,当晚9时30分,法庭宣布休庭。旁听席上的被告家属一片掌声和欢呼,高喊着“坚持住,一定给你们翻案!”李胜利的父亲气得当场心脏病发作,第二天喊着儿子的名字,与世长辞。
李律师说,当年11月17日省高院原定继续开庭。前一天下午,李胜利的家属到法院办出庭手续,竟被冷飞的岳母、吕留生的姐妹、李立田的妻子等人公然追打群殴。他们跑到法院里躲避,被告人家属竟然追到法院里继续辱骂、殴打,还叫嚣:“再打死一个,看你们怎么样!”
被告人家属甚至爬到法院楼上以跳楼相威胁,堵着法院的大门大喊:一个人也别进来!庭审只得推后一天。
李肖霖律师觉得难以置信:“已经一审被判死刑的杀人犯家属公然在法院院子里追打被害人家属。追打持续了二十分钟。整个过程是在警方的目睹下进行的。被害人家属打110也没被受理。”
就连李律师本人也没被放过。“你坏良心了,天打五雷轰!法院给你钱了,检察院给你钱了……”被告人家属用手指戳着李律师的脖子,质问他为何陷害被告。
面对着来势汹汹的辱骂,李律师说他并不生气。“这些人的亲属做了伤天害理的事被判重刑,自己还继续公然违法,伤害被害人家属。对自己毫无正义和良心的行为浑然不觉,这样的不觉悟让我感到可悲,对他们有所怜悯!”
终审定铁案
三年沉冤一朝终雪
二审中,被告人仍然咬定李胜利是自己跳楼的。李肖霖用1.4万字的代理词予以回击。除了李胜利身体的伤痕和坠落位置的分析之外,李胜利光着的一只脚也是力证。“被告人称李胜利是上厕所时跳楼,依据常识,他不可能一只脚光着走上一层楼上厕所;如果是穿着鞋去厕所怎么会在跳楼时飞快地脱下鞋袜?而一审认定的被告人在殴打时,为了防止李胜利呼喊,将一只袜子脱下来堵嘴的情形才符合逻辑。”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第四次尸检也证实李胜利除了高坠伤之外,还有非高坠伤所致的损伤,不排除他是被动坠地死亡的可能。
此外,被告人吕留生在看守所里写过一封悔过书,向李胜利的父母深深忏悔。虽然他将信扔进了纸篓,还是被侦查人员发现,这也是被告人认罪的铁证。而且,由于此案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讯被告人时全程录像。关键证人小董更是在部队里录像作证,效力非凡……
2007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后,核准了河南省高院的刑事裁定。直到执刑枪响的时候,李金华、李红艳姐妹俩的心才终于落地。三年来的控诉太过艰辛,凶手们的气焰太过嚣张,不听到枪响,李家人都不敢放松。
涉案的另外两名被告也将于近期依法审理,但主犯伏法铁的事实已经无可更改。此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没有支持精神赔偿。“一条人命才赔4万多,这无论如何是讲不通的。”李肖霖律师已经替李家人提起国家赔偿,继续追讨公道。
本案不是第一起发生在派出所里的命案,但其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气焰之嚣张骇人听闻。除此之外,李肖霖律师还办理着另一起当事人在派出所中“自缢身亡”的案件。
李肖霖律师说,近来,发生在公安机关与普通公民之间的案件被相继披露,各地因警民关系恶化导致的群体性案件以及其他类型恶性犯罪案件也愈演愈烈。公民在派出所死亡或者由于公安机关的行为导致其自杀、伤亡的案件将如何减少和避免。特别是当事人在派出所被盘问时的权益保障问题,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盲点,需要重点关注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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