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参与向辖区煤老板收取“赞助费”一经披露,陕西省、榆林市公安部门要求严肃查处。目前,榆林市公安局督察部门介入调查。神木县公安局表示,219万元的“赞助费”如数退还。(11月10日《广州日报》)
在矿难频仍的社会背景下,公安机关向煤老板收取“赞助费”的事件非常敏感。可以想见,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当地公安机关是非常被动和尴尬的。他们当即做出了将“赞助费”如数退还的表态,无疑是“危急关公”、是为了平息沸腾的舆论。
煤老板的“赞助费”不能一退了之。相信舆论和民众对事件的追问,绝不会止步于退钱了事。如果媒体不曝光,公安机关会退钱吗?肯定不会。否则,他们也就不会召开向煤老板要钱的“专题会议”了。因此,退钱只是事情处理的第一步,后续的工作还有很多。
首先,此次丑闻的责任人必须得到严惩。身为公安机关,却大张旗鼓向煤老板收取“赞助费”,数额十分巨大,情节十分恶劣。对始作俑者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是应有之义,谁也不能回避,更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最后不了了之。
其次,要彻查当地公安机关以前是否存在类似现象。公安机关向煤老板要钱,本来应该是偷偷摸摸进行的,可当地公安机关竟明目张胆如斯,并且一干煤老板似乎也并未有太多诧异,个个很配合,还要排队交钱,显然极为“轻车熟路”。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这回的事情是“第一次”吗?以前有没有类似的现象?也许,此事只是冰山一角,顺藤摸瓜查下去会有更惊人的秘密暴露。
其三,要彻查某些公安人员与煤老板之间到底有没有猫腻。连单位都敢明目张胆向煤老板收钱,那些手握大权、与煤矿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安人员,暗地里有没有其他更隐蔽的行为?
更应该彻查的,是除了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还有多少地方存在类似现象?向辖区煤老板收取“赞助费”的做法,是否已经成为一种业内的“潜规则”了?如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仅仅查处一个大柳塔分局,不知举一反三、扩大战果,今后难免“按住葫芦浮起瓢”。(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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